案情简介:消费者于2021年2月7日,在天宁区某黄金店,购买了重量为11.39g和31.41g的金饰。购买时商家告知不另外收取加工费,当天金价为420元/g,商家总共收费20500元。投诉人当场录音并索取了票据,回家后仔细计算发现金价并非是420元/g,遂联系商家,商家表示其420元/g是不含加工费,实际支付金额包含加工费。消费者对此有异议,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情形,遂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处理结果:工作人员在联系消费者充分了解投诉事项之后,现场联系了商家,商家表示自家黄金店全国都是连锁门店,挂牌金价也是统一的,当天的金价是不可能含加工费才420元/克,其员工的表述和消费者的听取之间可能存在偏差。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基于用户体验的考虑愿意退还全部的加工费用,投诉人对此表示认可和满意。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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