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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转店后的会员卡该找谁退?
发布日期:2021-05-10   来源:市监局  
 

案例简介:消费者于2020年10月,在天宁区茶山街道某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会员卡,共花费1580元。今年准备去该美容美发店消费的时候发现该店大门紧闭,且通过询问周边商家得知,该店已经在前期将店转让给别人了,且好久都没有看到过该店经营者了。消费者对此有异议,认为商家在没有提前告知会员的情况下,没有做好解释说明就私自关闭店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欺诈情形,遂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处理结果:工作人员在联系消费者充分了解投诉事项之后,通过工商二版软件,查找商家档案信息,调取了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商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要求商家做好善后工作,否则将接受我局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经过工作人员讲解,商家主动到我局配合完成会员卡退费事宜,投诉人对此表示认可和满意。

点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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