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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坚持尺度体现温度 常州天宁1400余户企业免于处罚
发布日期:2021-09-15   来源:行政审批局  
 

日前,常州市民庄先生来到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公司有关税费事项,查询时发现公司去年10月有一笔印花税逾期未申报缴纳。“财务人员错过了税务申报期,导致申报产生逾期,这是我们工作的疏忽。”庄先生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吴鸣说明了情况。吴鸣仔细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庄先生的情况符合“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情形,当即免除了庄先生的罚款。“‘首违不罚’给了纳税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引导他们主动修正首次涉税违法行为”。7月19日,吴鸣在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说,此举让税收执法更人性化,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天宁区税务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普法宣传,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纳税人营造有温度的纳税氛围。

今年5月28日,常州哈德瑞精密轴承有限公司补申报了4月份有关税费,享受到了“首违不罚”政策。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段时间,由于企业扩大生产,购买了新设备,导致资金比较困难,致使4月份的税费未能及时申报,接到税务局发来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我们第一时间来办税大厅补申报了税款,没想到还能享受到‘首违不罚’政策,税务执法现在真的越来越人性化了。”

据悉,去年6月30日长三角地区五省(市)税务局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明确18个违法事项适用“首违不罚”,并于去年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统计,《清单》发布一年来,常州市天宁区税务部门共处理首违不罚事项1500余件次,1400余户企业因此免于税务行政处罚。

据了解,天宁税务大厅受理的“首违不罚”事项主要集中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享受“首违不罚”政策,而且同一申报期不同税种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合并为一次处理。“天宁区有3万多家企业,3万多家个体工商户,此举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他们生产经营提供了更加友好的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吴鸣表示,当前正值税务大征期,税务部门每天都会通过电话、短信通知企业经办人关注纳税申报工作,避免错过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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