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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枝茂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冒用牛娱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你公司监事一事,已调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20年10月10日,根据牛娱的反映:牛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并被登记为常州枝茂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为此,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1日对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建议我局撤销你(单位)2016年8月29日取得的牛娱作为公司监事的登记。2021年2月23日,该案移交我局。
经查实:你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设立登记时提交了作为监事牛娱的身份证复印件,该身份证为牛娱于2015年8月遗失,并向济宁市公安局南辛庄派出所挂失。另外你公司住所查无下落,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规定,现拟决定撤销牛娱在你公司中的监事职务。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
(印章)
2021年3月29日
常州枝茂贸易有限公司听证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