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一起了解行政裁决吧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司法局  
 

一、什么是行政裁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号)中明确,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现有哪些法律法规对行政裁决作出了规范?

我国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比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了土地、林地、草原、矿区等自然资源权属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事项,商标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的行政裁决事项作出了规定,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对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的裁决处理作出了规定。

三、 行政裁决适用于哪些纠纷?

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对以下特定民事纠纷的处理: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涉及合同的民事纠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

四、行政裁决应当依据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裁决程序。

2.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公开裁决程序,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机会。

3.回避原则。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应当回避。

4.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决,对简单的裁决事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五、行政裁决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申请。行政裁决由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提出。

2.受理。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通知。行政机关受理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权利和其他救济权利。

4.答辩。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裁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行政机关可迳行裁决。

5.审查。行政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质证、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质证、听证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参与的除外。

6.裁决。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行政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具体救济方式。

7.执行。当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裁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从其规定。

此外,对事实简单、当场可以查实、有法定依据且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小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口头告知当事人行政裁决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并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作出行政裁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行政裁决的办理期限是多少?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七、 行政裁决具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行政裁决与社会熟知的民事仲裁、民事诉讼相比较,都是化解民事纠纷的方式,但行政裁决的特点在于:一是主体的行政性。裁决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同于作出民事仲裁的民间仲裁机构和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法院。二是对象的特定性。裁决的受理范围是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合同纠纷等一般民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三是行政裁决结果具有非终局性。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于民事仲裁的一裁终局、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

行政机关在解决特定民事争议方面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特点。特别是一些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熟悉行政管理且有专门技术、知识的人员才能解决,如果直接诉诸法院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争议。在现阶段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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