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12月23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任命梅磊同志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丽同志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许小华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郑陆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