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
任命许小华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徐志军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天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鸿生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天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钱剑明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天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