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
任命李旌巍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职务;
任命周爱娟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王钧同志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