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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伟平辞去区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7-02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6月27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伟平辞去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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