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伟平辞去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