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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制定质量,区司法局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9日,将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提交的《常州市天宁区区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常州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规〔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分为总则、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三十九条,拟从制度上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监管等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区级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区司法局未收到对《常州市天宁区区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