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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24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相对就近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根据“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以及规定的招生时序实施招生工作。

(二)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公平规范。各地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学校施教区,在确保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完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公办学校必须按政策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学;对确因各种原因,公办学校无法就近吸纳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从今年起,取消初中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有常州市户籍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统一发布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入学条件。有常州市户籍的,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小学采取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按要求自主招生。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做到启动同步、信息公告同步、报名同步、审核面谈同步,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儿童均有一个小学学位。

4.时间安排: 

(1)5月30日,各公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7月1日至6日,各公办、民办小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递交入学申请材料。公办小学审核施教区儿童入学申请材料,民办小学组织面谈。

(4)7月8日,民办小学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办小学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补报名手续。

(6)7月31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有常州市户籍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和居住地对口、小学划片对口、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民办初中采取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按要求自主招生。公、民办初中实行同步招生,做到毕业生信息采集同步、资料审核同步、招生时段同步,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有一个初中学位,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初中的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各民办初中在校园网公布自主招生简章。

(2)6月6日—7日,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自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3)6月28日,各民办初中在校园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4)7月15日前,各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5)7月3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学校

普及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溧阳市适龄智障儿童到溧阳市培智学校报名。金坛区适龄智障儿童到金坛区启智学校报名。武进区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到武进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适龄智障儿童可到天宁区光华学校报名。

(五)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为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凡能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入学办法。武进区及新北区部分地域,按照当地“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管理办法”执行。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执行,资格预审时间为6月下旬,7月15日公布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由其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如无房产,由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在常外籍人士子女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报名入学。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8日前结束,6月15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1日前组织补考。

3.常州市教科院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19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或《2019年常州市民办民工子弟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有常州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常州中心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凭父母亲户口簿、房产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于六月的每周四下午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各学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好招生方案,于5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

1.各地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和非小学应届毕业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地区、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4.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坚决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要求,科学研制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招生入学政策,炒作学校、成绩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6.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实施招生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强化招生监督

各地应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66,电子信箱:jubgs@czedu.gov.cn。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9年常州中心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指南》(常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

附件:

1.2019年常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2.2019年常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2019年常州市区民办民工子弟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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