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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12-19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12月17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5日-7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2.审查和批准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3.审查和批准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7.其他。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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