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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9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农发〔2018〕12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人才办:

现将《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专家”“田秀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努力造就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农业“三带”乡土人才,不断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推动常州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的意见》(苏办发〔2017〕43号)、《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增强农业农村农民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健全培养和带动机制为保障,加强对“土专家”“田秀才”的关注、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乡土人才,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奋力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综合素质的考量,人选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群众公认度高。

2.坚持公开透明。突出基层推荐与专家评定有机结合,公开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选拔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突出工作实绩。选拔工作要根据乡土人才的特点,结合具体情况,打破地域、身份、学历、职称等限制,真正将具有一技之长和对常州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人才选拔出来。

4.注重示范引领。评选乡土人才过程中,充分考虑人选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三、选拔对象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的评选对象为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特殊技能或杰出贡献,可不受年龄限制),长期在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农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种养殖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家庭农场主要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长、农产品经纪人等。

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选拔范围。

四、选拔标准

1.一般应具有本市户籍,非常州户籍人员须在本市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为常州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2.乡土人才侧重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土专家”和“田秀才”,原则上对学历和职称没有要求。

3.以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规范、有效的土地(水面)承包合同,或在农业企业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在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3年内未发生假冒伪劣、偷税漏税、欠租失信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当地口碑好,干部群众认可度高。

五、选拔数量和程序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数量在100名左右(其中溧阳市30名左右、金坛区25名左右、武进区20名左右、新北区15名左右、天宁区和钟楼区各5名左右)。选拔工作按照“开放推荐、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由乡土人才所在村、镇(街道)或者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推荐表》,并附事迹说明和有关佐证资料,由其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报所在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才办评审择优后上报市农委,最终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六、培养措施

1.实行社保补贴。经认定为常州市农业“三带”乡土人才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培养期内市级财政对其进行养老缴费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根据个人实际缴款数额,每月缴费低于1000元的,实报实销;每月缴费高于1000元的(含1000元),补贴额度为1000元。

2.给予金融扶持。乡土人才可申请由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无担保无抵押基准利率的纯信用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优先项目扶持。对乡土人才领办和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导向、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符合中央、省、市项目指南导向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和扶持。

4.其他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乡土人才的交流和展示平台,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沙龙、学习培训等活动,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乡土人才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

七、组织领导

市农委具体负责全市农业“三带”乡土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农业乡土人才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本区域的农业乡土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同时,要进一步在广大农业乡土人才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引导乡土人才在新时代自觉弘扬践行爱国奋斗精神,胸怀祖国、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不辱时代使命,做新时代的开拓者。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三带”乡土人才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充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各辖市、区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取消其选拔资格,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推荐单位负责人责任。辖市、区推荐的本地“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人选及相关材料,需于评选当年的6月30日前报市农委。

附件: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推荐表 

附件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推荐表

姓名:

从事行业:

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

彩色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及专业









从业年限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和QQ号









工作地或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技艺或技能有何独特









获奖情况









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带动农民和产业发展情况









(500字以内)

所在单位或村委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道)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人才办、农林(业)局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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