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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4     浏览次数:    字号:〖
 

区各相关单位: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天宁区被列为全国100个试点单位之一。为规范我区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省、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试点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新方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助推我区“放管服”改革,确保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在基层落地生效并有所创新,为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天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区政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试点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区各相关单位要与上级部门紧密对接,积极谋求上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业务指导,有效形成省市区三级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紧扣重点,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试点内容和范围,如期高效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具有天宁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并以此为契机,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注重结合,促进发展。将试点工作与“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机关业务流程再造紧密结合,通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助推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标准引领,示范带动。以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为试点目标,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推广奠定扎实基础。

群众参与,完善监督。鼓励群众多形式参与政务公开试点,建立群众建言评价和意见反馈平台,完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2018年8月底前,在我区承担的试点范围内,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方法和新途径,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具有天宁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可参考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实现“五全”目标: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法制办、规划天宁分局、国税第五税务分局、地税第四税务分局等15个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三、重点任务

围绕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的统一规范。在行政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结合《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权力事项的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配套公开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确保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范围内行使权力。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体系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增强清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实施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在现已公布的便民服务事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92号)要求,对涉及部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标准化指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中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属主动公开信息的,对公开信息的名称、编码、依据,以及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指引,列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属非主动公开信息的,列出法律法规依据,充分说明理由,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对政务公开事项实行动态调整。

(四)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规定,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并将政务公开规则要求固化到单位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并具备实时向外网推送发布功能。

(五)完善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深化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天政办〔2017〕71号)文件精神,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区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坚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明确在政策发布前、政策发布时、政策执行中的解读方式和解读重点,建立与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联系共振机制,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把握重点回应政务舆情的标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编制流程图,统一文书格式,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协调会商机制。打造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实现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线受理、分办、答复,集中展示交流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典型案例、工作指导等,为建立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奠定基础。

(七)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网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智能搜索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搭建统一的群众建言投诉互动渠道,建立建言投诉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定期整理群众建言投诉有关内容,形成知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配合建设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要求,配合上级做优做强常州政务公开主帐号,共同打造省市区一体化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体系。着力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整合现有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体验区,为居民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九)建立政务公开统一监督考核平台。按照分级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建设区级统一的在线监督平台,对政务公开内容完整性、时效性等实行在线监督,重点实现以下功能:对政务公开事项公开过程的完整还原功能;对违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的异常情况、公开时限等情形实时监督监控,及时进行预警;提供对电话、现场及网上有关政务公开事项投诉件的处理、跟踪、反馈等功能;对各部门、各岗位政务公开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估功能;提供在线监督规则的设定和管理功能等。

四、工作进度

(一)正式启动阶段(2017年9月1日起)

1.根据国务院、省、市要求,制定《天宁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

2.承担具体试点任务的区各单位和六大专项工作组,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时序进度,启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分别于2017年9月10日前、9月20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从9月起,每月28日前各专项工作组分别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3.在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栏,宣传试点工作,展示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二)制定目录标准(2017年9月-2017年12月)

1.组织各单位参加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培训,提高实际工作水平。

2.邀请市政府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工作指导。

3.完成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统一规范,制定本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三)开展标准应用(2018年1月-2018年6月)

1.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通过边实践、边检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目录标准。

2.完成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平台建设任务。

3.突出服务导向,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组织试点验收(2018年7月-2018年9月)

1. 2018年7月15日前,承担具体试点任务的区级单位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试点报告报区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底前,全面总结本区各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试点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

2. 2018年9月底前,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试点评估验收工作。

3.整理归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材料,总结经验,优化流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成立“天宁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区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承担具体试点任务的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力量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必要时围绕试点任务,抽调精干人员,进行集中办公,推进试点任务落实。

(二)鼓励探索创新。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努力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对接融合,创新试点成果应用,强化公开与改革的系统集成、衔接配套,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天宁特色。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试点工作定期研讨协商机制和每周联络员碰头会议机制,及时指导各单位开展好试点工作,推进各项标准有效实施。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地区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考核评估。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相关督促和检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适时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

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天宁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试点任务

具体事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加强权责清单的统一规范

1)规范试点范围的权责清单

编办

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7年9月15日

2)提高权力运行流程图配置水平

编办

政务办

2017年9月15日

3)审核权力运行流程图

编办

法制办

2017年10月15日

2

实施公共服务清单规范化标准化

4)梳理规范试点范围的公共服务清单

编办

政务办

2017年9月15日

5)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编办

政务办

2017年9月15日

3

制定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6)制定城乡规划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规划分局

/

2017年10月底

7)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发改局

政务办

/

2017年10月底

8)制定财政预决算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财政局

/

2017年10月底

9)制定税收管理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国税五分局

地税四分局

2017年10月底

10)制定环境保护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环保局

/

2017年10月底

11)制定食品药品监管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市场监管局

/

2017年10月底

12)制定安全生产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安监局

/

2017年10月底

13)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宣传部

教育文体局

/

2017年10月底

14)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司法局

/

2017年10月底

15)统一公布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政务公开规则

政府办

信息中心

2017年10月底

4

建立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

16)建立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规范

政府办

宣传部

2017年11月底

17)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制度和机制

宣传部

政府办

2017年11月底

5

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

18)规范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法制办

/

2018年2月底

19)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

法制办

信息中心

2018年5月底

6

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网站

20)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搜索功能,建立统一的群众建言投诉互动渠道

政府办

信息中心

2018年1月底

7

配合建设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

(21)配合市级建设“常州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

政府办

信息中心

2017年12月

8

建立政务公开体验区

22)在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体验区

政务办

/

2018年2月底

9

建立政务公开统一监督考核平台

23)建设区级统一的政务公开监督评价平台

政府办

信息中心

2018年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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