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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1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96号)和《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常政办发〔20171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相关精神,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门(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一)内容保障

  1.政务公开类信息。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凡是不涉密、可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布。重点报送文件法规、规划计划、经费预决算、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的信息。信息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条加5分。

  2.政策解读类信息。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全区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根据职责范围主动报送权威性解读稿件。政策解读信息不得简单摘抄文件内容,一般应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解读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每篇计20分(图文解读计3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加20分。

3.工作动态类信息。各单位主动、及时报送重要活动、具有指导性的工作创新成果和经验、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的工作动态信息。报送信息以原创为主,具有3个工作日的时效性。信息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条加5分。每月录用信息计分最多10条,超过不计分。

4.民生服务类信息。各单位主动报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服务类信息,重点报送教育服务、社保服务、就业服务、健康服务、三农服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信息。信息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条加5分。

  5.专题专栏信息。各单位主动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策划制作专题专栏。专题专栏被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或链接的每期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采用或链接的每期加1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加20分。

  6.在线访谈。各单位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当前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在线访谈必须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举办,按季度报送访谈计划,并至少提前一周确定访谈提纲、发布访谈预告。在线访谈被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期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必须邀请到区长或副区长参加),每期加1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加20分。

7.在线调查。各单位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自身重点工作,开展网上调查活动,为决策提供参考。在线调查必须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制作,被区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次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次加1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次加20分。在线调查结束后3日内上报调查情况分析报告,被区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次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次加1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次加20分。

8.意见征集。各单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点工程项目,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意见征集,并在意见征集结束后1周内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报告,被区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次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次加10分;被省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次加20分。  

  (二)日常管理

  1.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管理运行有序。区政府办公室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并通过《电子政务工作简报》进行每月通报。

  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针对“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的保障是否落实到位。二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附件3)是否健全并执行到位。三是提供给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应用(包括信息发布、工作平台链接等)审核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死链和错链,链接内容是否保持同步更新。四是对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约稿、通知等是否回应及时。

  3.在监督检查中,由于以上问题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一次扣5分;通报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未上报整改情况的,一次扣10分。被国家、省或市通报的,一次扣20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未上报整改情况,一次扣50分。同时,内容保障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过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酌情加大扣分。

  三、考评办法

  1.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采用计分方法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按月度以《电子政务工作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2.网站内容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年度累计得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84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对象

2.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

3.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附件1

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对象

一、开发区、镇、各街道

天宁经济开发区、郑陆镇、雕庄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

二、政府部门

发改局、经信局、教文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安监局、房管局、统计局、民宗局、金融办、政管办、民防局、征收办

三、其他单位

区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综治办、台办、编办、信访局、档案局、法制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

 

附件2      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

序号

类别

栏目名称

责任单位

具体工作要求

1

基本信息类

天宁简介

电子政务中心

档案局

根据实际和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特色产业

四城规划

荣誉天宁

2

动态信息类

网站公告

开发区、镇、各街道

各部委办局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公开公告。

天宁要闻

宣传部

1.    每周至少更新内容1条。

2.    杜绝严重错别字、虚假或伪造内容以及反动、暴力等内容。

3.    杜绝错链、死链。

政务活动

电子政务中心

部门动态

各部委办局

基层信息

开发区、镇、各街道

中国政府网政声传递

电子政务中心

及时更新

3

政务公开类

政府信息公开

镇、街道

涉及部门

1.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概况,有变动即更新。

2.信息公开年报,一年更新一次(次年1月底前)。

3.政策法规,每6个月更新一次。

4.计划总结\规划计划,每6个月更新一次。

5.业务工作,每2个月更新一次。

6.部门其他,每2个月更新一次。

7.部门根据实际增设专栏,动态信息类每2周更新一次,其他类每6个月更新一次。

依申请公开

开发区、镇、街道

各部委办局

根据“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对居民提出的申请及时进行答复。

“双公示”平台

经信局

工作平台可用,链接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区电子政务中心。

工作平台可用,链接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区电子政务中心。

预决算公开平台

财政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

法制办

4

政务服务类

江苏政务服务网

政管办

涉及部委办局

1.网站无空栏目、要素齐全;

2.所有行政事项内容准确、表格和附件下载链接可用。

5

政民互动类

区长信箱

信访局

1.需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3个月内必须做出回应(举报投诉类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答复时间);

2.区长、部门信箱3个月内必须有信件、留言等信息;如确实没有,需在栏目显著位置注明“XX月—XX月无信件、留言信息”。

部门信箱

在线论坛

宣传部

根据“网络发言人”相关要求,对网民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答复。

在线调查

各部委办局

各部委办局提供素材内容,由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发布。完成调查后,各部委办局整理研究,形成调查报告。

在线访谈

各部委办局提供素材内容,由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发布。

意见征集

新闻发布会

电子政务中心

确保链接可用。

网上信访

信访局

工作平台可用,链接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区电子政务中心。

纪检在线

纪委

6

频道、

专题类

天宁党建

组织部

1.    工作平台可用,链接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区电子政务中心;

2.    内设每个栏目更新及时,符合规范要求;

3.杜绝严重错别字、虚假或伪造内容以及反动、暴力等内容。

天宁人大

人大办

天宁政协

政协办

郑陆镇

郑陆镇

信息更新及时,动态信息类每2周更新1条,其他类每月至少更新1条。

锦绣天宁数字报

宣传部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政府办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涉及各部门

信息更新及时,每月至少更新1条。

附件3

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发布全区政府文件、政策、信息等的公共载体,其具有广泛的开放性。为规范信息发布行为,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天宁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门户网站主管机构,负责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区电子政务中心是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考核,对网站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并督促各单位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监督各单位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条网站发布信息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审核(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站发布的信息均由发布单位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并直接发布。区电子政务中心对信息的排版格式进行二次审核后发布,但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和安全保密性负责。

第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在网站发布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文件(含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新华日报等省新闻单位或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江苏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

第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网站转载文件、电报的来源。各单位在网站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网站或其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在转载页面上应当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转载的内容保持稿件原意,不得断章取义或歪曲扩大,不得擅改标题。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实行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全面审核。

1.各单位发布的信息,主要是本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务信息、办事指南、便民服务等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以及低俗、庸俗、媚俗信息内容。

2.各单位在进行内容审核时,重点审核信息来源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涉密敏感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是否涉及其他单位或个人隐私、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发布时机是否适宜等。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保密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流程。

1)开发区、镇、街道和区各部门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流程:信息稿件形成后,须经指定信息审查员、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再发布。

2)村、社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流程:严禁村、社区直接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发布信息,须统一上报所属镇、街道,经镇、街道专门信息审查员、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街道负责发布。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规定。

1.各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拟发布的信息特别是文件、电报等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查过程和结论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1)开发区、镇、街道和区各部门信息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前,须经单位指定保密员、保密工作分管领导两级审查;

2)村、社区信息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形成后,统一上报所属镇、街道,经镇、街道指定保密员审查后,由镇、街道负责发布。

2.各单位对拟在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审查制,对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在网上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第七条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如下原则:

1.不发表对国家不利的政治性新闻信息;

2.不发表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内容;

3.不发表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信息内容;

4.不发表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5.不发表涉及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6.不发表其它任何反动、富有煽动性的信息;

7.不上传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含有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图像、照片、软件或其他资料的文件,除非已拥有或控制着相应的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同意。

8.不上传含有病毒、特洛伊木马、蠕虫等的文件或其他任何可能破坏他人电脑运行或他人财产的类似软件或程序。

9.发布以上信息造成泄密的,原则由发布信息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地点与互联网相联通的电脑上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传信息,不得使用网吧、商务中心等地的电脑上传信息。上传信息前应先进行防病毒检查等技术处理,保证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建立健全错误问责追究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有章不循、有禁不止,造成网上泄密或社会负面影响的单位及个人,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区纪委、监察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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