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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

“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苏政办发〔2018〕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发〔2017〕1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5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放管服”改革,现就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全省行政审批“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快递送、一号答、不见面”的改革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和资源,统筹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部门条线业务应用系统,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联动,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集约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基层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扩大政务服务惠及范围。

坚持统一标准。加大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基层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机构、队伍、流程、服务等标准化。

坚持开拓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和智慧化水平,提高基层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各地要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统一门户和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全面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指南,推动适宜上网运行的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打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基层网上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基层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向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政务服务体系。

到2019年底,各地全面完成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江苏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全面实现政务服务网络化、标准化、均等化。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按照省机构编制(审改)部门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编制本地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实际编制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并对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依据等)、办事指南信息(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裁量标准、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在此基础上,录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库,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规范、统一管理。

(二)推动江苏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延伸。

江苏政务服务网增设乡镇(街道)服务频道,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完善频道内容,全面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提供规范、准确的办事指引。村(社区)在所属乡镇(街道)服务频道中设置栏目,不单独建设服务站点。

(三)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系统。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将现有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已实现“一级开发、两级使用”的设区市对现有政务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适应市、县、乡、村四级使用。

(四)推进乡镇(街道)服务事项上网运行。

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确定适宜上网运行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频道开设网上统一申报入口,在线受理政务服务事项。乡镇(街道)现有移动客户端要集中整合,并覆盖辖区内各村(社区),避免多头开发重复投入。要从便民利企的角度,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探索网上代办、多级联动办理等服务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体系。

(五)推进实体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全省统一规范名称,乡镇(街道)为“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整合现有各类资源,通过新建、购买、置换、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充分利用党政机关服务设施、党群组织活动场所、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场地,规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服务大厅建设,将综治、信访、司法、民政、计生、农经、工商、税务、国土、城建、人社等职能纳入集中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推广“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即乡镇(街道)各站所工作人员全部集中办公,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

(六)探索建立全科政务服务模式。

各县(市、区)要指导帮助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全科政务服务机制,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在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全科窗口,加强上下层级之间、线上线下之间工作协同,对全科窗口合理授权,不断推动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加强全科人员的选拔、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乡镇(街道)要逐步组建专业化的基层全科政务服务队伍,可以专职聘用也可抽调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中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村(社区)要积极组建全科社工队伍,可以由专职社工担任、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网格员等兼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各县(市、区)要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推进,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政务服务网建设和实施,以及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省机构编制(审改)部门负责提供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参考目录,省法制工作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向社会公开。对组织不力、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网上事项维护不力,以及网上办件数量过少、质量不高等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关的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推广,体现成效。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村务、居务等)公开栏、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渠道,面向服务对象宣传网上办事相关内容,提高用户知晓度和使用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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