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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3-20   来源:常州市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促落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将公开透明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确保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推进公开事项的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规范各行政机关的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以公众期待和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突破,通过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公开促廉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通过事前了解、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规制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基本实现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公开体系建设更完善。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严格评价和考核监督制度。到2020年,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全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全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更加完善。

  ——政府数据开放更丰富。2018年底前,建成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逐步统一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初步实现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政府数据指标建设,推行政府数据清单管理,扩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范围,确保政府数据开放有序推进。

  ——政务服务办理更便捷。着力打造全市上下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体化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实体政务服务和虚拟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网络支付、物流、社会信用等配套服务基本完善,全市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以上可在网上办理。

  ——公众参与渠道更畅通。在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热线、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听取和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1. 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统一规范。

  各地各部门在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要求和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本地本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2018年6月底前,发改、司法、财政、城乡建设、文广新、食品药品监管、环保、住房保障、安监、税务等市级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9月底前,经信、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交通运输、商务、卫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海关、扶贫等市级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底前,市各部门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各辖市(区)、镇(街道)参照市级部门时序进度,2019年3月底前,同步完成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 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要求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

  公文办理要严格政务公开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拟依申请公开或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在请示正文部分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和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凡主动公开的公文,需要在公文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各级行政机关每年11月要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会议办理要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各辖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各地各部门要于2018年6月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每年邀请有关代表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少于3次。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探索在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发布厅或具备条件的会议场所,邀请社会公众代表收听收看政府有关会议。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保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 建立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

  深化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48号)精神,建立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市各部门和单位是市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的,或直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严格解读程序。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起草部门应将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审议,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政策文件公开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政策文件公开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政策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政策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市级主要媒体播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提升解读实效。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和工作团队,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综合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做好市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提高政策解读的到达率、知晓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5. 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化规范化。

  及时监测舆情。各地各部门要全天候监测以下政务舆情: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政府部门重要决定事项的舆情信息;涉及“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务活动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不实信息等。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监测范围和重点,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舆情监测标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辖市、区的政务舆情,辖市、区相关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可由本级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发生后,涉事部门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健全回应机制。建立舆情收集制度,通过安排人员和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对收集到的政务舆情加强研判分类处置,其中,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6. 加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制度探索与创新。

  把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作为重点,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关牵头部门要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或办法,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规范,确保信息公开覆盖重点领域工作全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务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辖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自由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等,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打造“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

  7. 建设智慧便捷的政府网站。

  各辖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强化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优化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着力解决检索设计不合理、信息提供不充分、提供方式不便捷等问题,让群众以最简单的方式获得信息帮助。畅通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为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支撑。打造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实现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线受理、分办、答复,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引,方便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各辖市、区和市级部门网站要及时转载。市政府网站开设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专题专栏,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内容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8. 优化提升江苏政务服务网的常州版块。

  严格按照“三级四同”清单公布权力事项,进一步明确“应上尽上”服务清单,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标准化,全面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服务、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时动态更新管理。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用户使用黏性。加快发布覆盖辖市、区以及部门的“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网上统一受理、线上线下帮办、信息资源共享、内网并联审批、外网实时反馈”,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在省、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积极探索和创新,加快辖市、区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下移,做到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可在镇(街道)受理反馈,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9. 做大做强政务发布新媒体。

  各级政府和部门开设政务发布新媒体,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要切实做好内容发布,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要强化引导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要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要加强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要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同意,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避免发布不当言论。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开展政务发布新媒体普查,对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的政务发布新媒体进行清理规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整合建设统一的以政务公开为核心的“常州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以现有政务公开专栏为依托,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与“江苏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无缝对接,打造省市区一体化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监督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0. 发挥好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

  政府公报要集中统一刊登本级政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政府公报坚持公益性原则,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选登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刊登内容及时全面,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编辑工作相关规定,优化工作流程,健全管理规范,实现政府公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办好电子版公报,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启动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用3年时间,将创刊以来刊登的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

  11. 细化公众参与范围。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企业和群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市、辖市(区)政府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民生事项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原则上每季度公开1次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2. 规范公众参与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听证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与民生关系密切或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听证会,应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用户活跃论坛、政务发布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公告,探索开展听证会网上直播,扩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3.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搭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公众参与新平台。丰富“常州政企通”“一网、一号、一群”的服务功能,实现一网汇聚资源、一号随时办理、一群即时互动,打造政府精准服务企业的平台。完善“常州12345在线”体系建设,实施12345在线服务“一号答”,打造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咨询直通车,把“常州12345在线”建成群众的参与平台、评价平台和监督平台。从2018年起,与经济发展、民生热点、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14.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市级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级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12月底前,辖市、区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与市级平台对接。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普查,梳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源,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制定开放共享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5. 建设统一集中的公共数据开放网站。

  加快市大数据中心建设,统筹整合贯通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数据的采集、管理、应用和安全工作。2018年12月底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优先推动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以及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涉及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6. 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务数据资源,积极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汇聚发布基于政务数据资源开发的应用程序等增值服务,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定期举办政务数据开放论坛、数据开放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深化政府数据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各部门局长主任办公会)至少听取并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抓好教育培训。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公务员的培训,提高公开素养和能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实现对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全市政务公开系统工作人员每2年轮训一遍。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鼓励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辖市(区)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少于4%。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评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为监督员,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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