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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大型会议、演出等人群聚集时,加强安全疏散宣传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8-15 浏览次数:  字号:〖
 
 

提案人:王国根

提案内容: 目前,全国各地各级的会议场所和各种集会场所可谓不计其数,且各类会议、宴会、庆祝会、晚会也是经常举办,这是国泰民安,一派升平的喜庆景象,说明我们国家正在蓬勃发展,蒸蒸日上,但是,由于对集会的准备工作不仔细和对事故的不警惕,由此发生事故而乐极生悲的事情也不少,1994年新疆事件、2014年上海事件等无不令人痛心疾首,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安全意识不到位是第一原因,由于缺乏人命关天的意识,以致制度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到位,然,虽后果严重但整改不力!各类事故仍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各类会议场馆均没有在开始前对场所的消防疏散通道和紧急情况(自然灾害)疏散措施进行宣讲介绍的惯例,举办集会也没有介绍疏散通道和紧急情况疏散措施的前奏,因此,我们认为该项工作除应当由消防部门大力组织宣传工作外,还建议由政府部门制定专项制度加以落实:

1.大型会议开始前,须向参会人员介绍疏散通道和紧急情况疏散措施,或向参会人员发放相应书面资料,有条件的,可播放介绍疏散通道和紧急情况疏散措施的音像资料。

2.其他各类演出、庆祝会、晚会人群聚集时,应当规定有相应比例的广告牌专门介绍疏散通道和疏散措施,或者由主办方或召集人详细介绍聚集地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措施,且集会间隙时播放介绍疏散通道和紧急情况疏散措施的音像资料。

希望提案能得以通过和完善,并加以实施。

公安天宁分局办理答复: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505号)规定,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预计参加人员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公安机关制定更加严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安分局本着从严、从紧、从细的工作要求,认真审核每一起申报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严格审核方案、仔细勘察现场、督导活动组织,确保了辖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举办。对于大型会议人员聚集时,暂时无管理的法律依据,对此,公安分局也将积极主动作为,在辖区举办大型会议期间,加大安全防范宣传力度,通过向参会人员发放书面资料、播放视频、语音提醒等措施,提高参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全区大型会议举办的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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