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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提案人:吕旭辉、岳卫金

提案内容:

小区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物业管理水平又是体现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随着新小区的崛起,大量老小区的综合改造以及动迁安置小区的加快建设,随之而来的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物业纠纷数量急剧增长。

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业主公共责任意识淡薄,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尚未真正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业主群体庞大且分散,素质、想法和做法参差不齐,一旦对服务不满意就拒交物业费。更多的业主将自己当成旁观者,怀着从众心理,观望事态发展,不主动交费,由此造成欠费之风,还有众多业主购房后大量空置,他们普遍存在一种错误心态,即我没有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就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更多的物业费纠纷由此产生。 

2.部分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佳。一些物业公司不能摆正位置,错误地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业主是管理对象。现实中,物业公司无视业主的正当权利和合理要求,不认真履行服务合同,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经常与业主产生摩擦。如安保措施不到位,任由社会闲杂人员出入小区;对小区内乱停车、乱丢垃圾、涂鸦、破坏绿化等社会陋习置之不理或相互推诿;对小区绿化维护、公共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甚至无人问津;有的物业公司还通过改变小区内公共绿地通道的用途,增加收费项目,此后又不公开使用账目,造成与业主间的矛盾。 

3.对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资金缺口较大,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必须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如小区进行封闭、绿化美化、道路修整等。根据改造项目的多少和改造等级的不同,资金量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资金从哪里来,是困扰实施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加强我区物业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逐步加大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的投资,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城市的管理者是各级政府,区政府要树立经营城市的概念,使城市的资产增值,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拿出专项资金,逐年逐步地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

2.提高公共责任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多措并举,宣传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宣传诚信理念,帮助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意识。住宅的实际使用人,是居住环境改善的最大受益者,也应该出资改善居住环境。在改造旧小区中,可以尝试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由居民参与设计、参与投资、参与建设的公众参与方式。

3.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好对物业公司监管职责,受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及时制止物业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责令其整改或予以处罚,增加物业管理规范的透明度和实际可操作性。选聘物业管理专家和有关法律人士组建物业管理仲裁委员会,及时处理好物业管理的纠纷和矛盾。

4.发挥基层组织、居委会的媒介作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所属社区居委会应该帮助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让业主开展自治工作;整合各种资源,把物业管理纳入辖区综合治理范围,把创建文明小区、安全小区与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结合起来;利用社区居委会的优势,及时处理和调解业委会、物管、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区房管局办理答复:

一、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概况

我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我区也加强了街道(镇)物业管理工作的力量,目前我区郑陆镇及6个街道均设立了物业管理科,建立了物业应急管理机制、长效管理机制,能够及时处理重大物业矛盾纠纷。同时,各社区有兼职物管员,负责社区内物业管理关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措施

(一)多措并举,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更换物业招投标机制。针对业委会选聘企业权力过大,容易引发利益纠葛、放大小区矛盾,我区将积极对接市物业管理协会,探索建立业主大会、物管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引入第三方平台建立招投标机制,严格审核企业准入招投标资格,防止暗箱操作,规范物业行业招投标市场。

2.建立项目经理的考核制度。20175月,区房管局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常州市天宁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考核实施意见》,对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人物项目经理实行了计分制动态考核。由区房管局、街道(镇)、社区三级部门实行动态巡查、循环检查、层层上报,从而达到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进行奖优惩劣、严格把关的工作目标。同时,考核结果和项目经理所在的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项目招投标、项目评优等工作直接挂钩,尤其是针对考核分值低、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经理,采取约谈警示、限制上岗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和管理品质,为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工作把好监督关。

3.开展双随机检查。将加大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双随机检查力度,建立双随机日常检查制度,三年内按计划对全区物业管理小区实施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不完全履约、降低服务标准、账目不清、公共设施收益和分配不公开,违法侵害业主权益等不良行为。

4.开展多层次住宅小区专项活动。依托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住宅小区专项整治活动。我区由区房管局牵头,联合各部门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去年组织开展了住宅小区楼道专项治理活动,今年将配合市文明办等多部门组织开展的诚信物业、和美家园主题活动,内容包括文明楼道行动、美化环境行动、透明物业行动和诚信激励行动。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小区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从而达到减少小区各类不文明现象。

(二)多元投入,落实老小区改造经费。

1.引导居民主动缴费。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帮助老小区的居民树立起花钱买服务的理念,逐步提高小区物管费的收缴率。

2.充分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引导居民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对外墙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市政府按照老小区的实际情况,投入了部分城市长效管理扶持经费,用于加大对老旧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区政府将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落实扶持资金使用到位。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责任意识,营造和谐物管氛围。

1.开展多方位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物业管理宣传工作,解读物业管理政策,分析典型案例,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物业管理工作。

2.加强物业企业网络舆情应对管理。通过对化龙巷网站不完全统计梳理,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网络发帖,多为负面,且绝大多数企业从未回应。区房管局将建立小区业主诉求的响应、落实和反馈机制,督促企业积极应对网络舆情。

3.积极开展物业管理进小区主题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引导业主增强契约意识和消费意识,使社会各界了解、理解进而支持物业管理,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多管齐下,打造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亮点。

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治理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我区出台了《天宁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探索形成了三大治理举措。一是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探索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定期开展物业服务执法检查,并且根据区委组织部最新制定的社区建设考核办法,及时督促社区党组织加强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实施三方共治,通过推进部门依法监管、落实法院依法办案、引导业主依法维权等工作,实现物业纠纷化解的多元共治;三是搭建调解平台,建立区级、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实行逐级调解,并且探索建立物业纠纷调解专家库,为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政策和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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