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常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18年3月9日起至3月16日止。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附件下载:1. 常州市天宁区拟列入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名单
2. 常州市天宁区拟列入2018年家庭农场名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