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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天宁区征收服务机构责任,规范征收服务行为,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按照《关于印发〈天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天委办〔2016〕3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天宁区房屋征收服务机构资格库保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前资格库内的征收服务机构须于2018年2月2日前向常州市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足额缴纳资格库保证金,缴纳方式为转账支票(联系电话:69661206)。具体标准为:
①劳务服务单位:人民币100 万元;
②评估机构:人民币60万元;
③审计咨询服务单位:人民币60万元。
已缴纳的资格库保证金可抵扣相应金额(需提供非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凡在上述期限届满前未能足额缴纳上述入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进入2018年度天宁区房屋征收服务机构资格库。
三、对于按上述要求足额缴纳资格库保证金的单位,后期将由区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按有关入库资质要求进行评审,核准后准予入库。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