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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情况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课题组

      预算作为贴着价格标签的政府工作计划,是人大监督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人大为公众看好“钱袋子”,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新修改的预算法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从实体和程序上都提出了明确规范。

一、我区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基本情况

新《预算法》自20151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该法的有关精神,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省、市的各类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同时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把该法作为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要求部门、街道“一把手“领导带头了解学习。

 1.预算编制方面

    2014年末编制2015年度的政府预算起,我区就已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分别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两本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我区目前都不涉及),在往年一本预算的基础上增加编制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了一般公共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本级预算。在收入预算的编制中,将除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以外的政府收入纳入预算收入。在支出预算的编制中,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从2015年起,政府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标准体系的建立,对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进行了细化,对公务接待、培训费等明确了定额标准;对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的建立,也准备逐步进行探索尝试。

    2.预算执行方面

    2015年政府积极围绕全年财政收入预算组织征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支出,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79亿元,同比增长6.05%;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亿元,同比下降63.91%

2015年一般公共支出预计完成24.6亿元,同比增长20.5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1.67亿元,同比增长13.71%。支出方面:一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了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二是严肃部门经费使用,对各部门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的科目、金额执行安排支出,严格追加经费的审批;三是按照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费出国等“三公”经费支出。为加强对公务消费的监督管理,自201511日起在全区范围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四是贯彻落实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要求,明确各部门、单位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及经常性项目支出当年结余资金收归财政,连续两年未使用的专项资金收归财政,收缴资金统筹使用于其他需资金支持的方面;五是自2015年起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规定设立了政府偿债准备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一般公共预算中的超收收入用于补充政府偿债准备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平衡财政预算。

3.预算调整和决算方面

2015年度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我区收入、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相符,因此年内未涉及收支预算的调整。区财政部门将2015年度的决算初稿汇审后统一上报市财政,等待市财政汇审后反馈意见。待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后,政府将按规定时间向人大报送决算草案以备审查,并将人大批复的决算情况及时组织公开。今年起政府将按照法律规定加强政府向人大报告制度,一是扩大报告范围,除报告政府收入支出外,对政府财政平衡、举债规模、重大改革、重点项目等将纳入报告范围;二是强化报告的时间,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时限进行报告。

    4.政府预决算公开方面

    一是政府预决算公开。自2015年起,政府按照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区人大批准后20日内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2015年、2016年政府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按要求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将在人大批复后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公开。二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由区财政及时将部门预算批复各单位,并牵头下发了《区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将公开工作进行了布置。目前,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区本级除涉密部门以外的单位全部按规定公开了2015年、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支出均已按要求分功能分类。

二、区人大审查监督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情况

新《预算法》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审查、批准、监督和公开等方面都作出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也是各级人大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不断加强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审查批准预算。在大会召开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财政部门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经常性专项经费核定的合理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因区划调整,市对郑陆镇的财政体制尚未明确,在规定时间内财政无法提供本级预算初稿,因此,对2016年预算草案我们没有进行初审。大会期间,预算审查委员会对全区总预算草案及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向大会递交审查报告。

2.预算执行和调整。8月份财经工委调研1-8月预算执行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9月份主任会议听取政府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并就预算执行和强化征管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10月份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组织审议。涉及预算调整事项,财经工委提前审核并形成相应报告,11月份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政府调整预算的汇报并提出相应意见,12月份常委会审议、批准政府调整预算报告。

   3.批准决算。3-4月审计对财政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5月初财经工委对财政、审计分别进行调研并形成相应报告;5月份主任会议分别听取财政、审计汇报并对决算进行初审;6月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决算。

三、存在问题

    1.《预算法》的宣传广度深度不够。政府及部门对《预算法》的认识还不很重视,没有能够按《预算法》的规定在区人代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将预算草案报人大常委会预审。仅仅在大会期间形式审查,未能充分发挥代表对预算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作用,人大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2.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过于专业且没有具体说明。报送人大审查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只按照功能科目列示到类,没有细化到项。没有体现编制过程和细节,不仅看不清财税收入编制依据,而且各种支出混杂在一个大类科目中,上级专项补助、上年结转的预计数准确性不高,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很难通过报告及其附表了解全部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也就无法对预决算进行实质性的审议意见。

3.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有待加强。对资金安排合理性及资金投入的绩效评价较少,缺乏对预算管理全过程及其完成结果绩效考评监督。

4.镇级人大应加强预算监督。镇级人大一般1年召开1次大会,无法履行法定监督程序。

 四、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预算法的广泛宣传和培训。要把《预算法》列入普法内容,把《预算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范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预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预算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把预算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和党校的学习培训内容。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预算法,使之入脑入心,切实增强预算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

 2.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预算法力度。一是规范完善预算编制。全面深化全口径预算编制,增强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将部门(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将部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逐步扩大项目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的比重,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加强对部门各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测算,将当年可预见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编入预算,努力缩减预决算差异。认真编制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据实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二是规范完善财政收支行为。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切实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三是严格预算审查时间节点。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各部门应在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

   3.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逐步实施绩效问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部门在申请预算时必须申报相应的绩效目标,通过设立依据明确、相对具体、可衡量的绩效目标,来强化预算部门“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理念和责任意识。财政预算经区人大审查批准后,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下达绩效目标,以便在预算执行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绩效跟踪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绩效拨款、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项目资金结余结转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通过绩效评价,及时发现财政政策制定、制度安排、支出结构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4.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公开透明。继续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预算公开观念,提高对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算公开各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回应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算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三是完善公开工作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预算公开的监督。

5.加强人大财经和预决算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目前,制约人大财政预算监督权,导致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弱化、虚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经和预算监督人员队伍不强。因此,加强人大财经和预算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财政预算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预算解读、调研、审查、审议等方面的监督能力,提升人大机关内部预算审查效力等就显得尤其重要。充实人大及其常委会财经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机构的人员,适当增加数量。加大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财政经济知识、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以增强代表委员的履行职务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借助有关第三方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来提升人大的监督能力。要建立财经和预算监督的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以便必要时成立财经和预算方面的专项监督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相关专业化中介机构,就包括政府性债务在内的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业性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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