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常州市天宁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任命王君俊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徐建洪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任命查熙迪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天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丽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钱剑明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伟民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昳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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