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天宁区人大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天宁区人大 >> 决定决议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潘家村、桃园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等2个征收项目列入常州市天宁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2017228日常州市天宁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天宁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潘家村、桃园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等2个征收项目列入常州市天宁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7228

  主办单位: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