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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经人民法院的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不需要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用。
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⒈ 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⒉ 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⒊ 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法律援助的范围
民事(行政)类:
⒈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⒉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⒊ 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
⒋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⒌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⒍ 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⒎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⒏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0、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1、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2、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13、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14、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1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刑事类: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受理按照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
申请人因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审查认定。
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的人员:
①、农村“五保”对象;
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③、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④、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⑤、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50%的军人和军属;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⒈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代理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有权代理的证明;
⒉ 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⒊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办理法律援助的地址
1.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科技促进中心辅楼219室)
2.全区各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
3.郑陆镇、各街道和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