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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  字号:〖
 

发〔201745

郑陆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区纪委、农工办、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双代理监管工作的意见》(常天农委〔20141号)和区委农工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村级集体资金的意见》(常天委农〔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第二条   各村村会计,原则要求持证上岗,负责办理村级 

         财务日清月结的业务事项。

第三条   镇农经站代理记帐员持证上岗,实行轮岗制,内  

             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内设代理记帐员岗位、

             稽核岗位、票据管理员岗位、财务辅导员岗位。

             除出纳岗位外,其他岗位可兼职。

        第四条   镇农经站具体负责村级财务双代理监管工作。

        第五条   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5.1年初,各村要按照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决算表,准确预算当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5.2民主决策原则。村级财务预算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签字,报镇政府审批,经管站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后实施。

5.3财务预决算一经确定,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报镇审批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严格执行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6.1按时足额收缴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租赁、投资、资产处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社会捐赠,集体土地收益等,应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帐核算。

    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发包、租赁、转让、处置必须签订好规范书面合同并及时报镇农经站备案归档,合同控制在三年以内,重要合同可放宽到3~5年。各款项按合同及时征缴,逾期不缴的,需及时通过挂号信等有效方式送达催款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租资产及转让、处置重大资产需进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操作。

    往来款每年年未应进行核对清理,不得长期挂帐;往来款中不得核算收支,坚持收支两条线操作原则。

    对于需要核销的实际不存在的账面资产、已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及不需支付的应付款,先由村填写呆账核销表,经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支委、村委同意签字后,提交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6.2收款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款凭证实行用一换一的方式领取、缴销,一本收据不能跨年使用。

    6.3开出收据不能及时收取资金时,必须有对方单位财务人员在收据存根联签字确认注明未付款,或在收据联上注明转账。如果跨年,必须收回,作废后重开,作废收据必须三联齐全保管。

    6.4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   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7.1为了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各村至报帐日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存入银行。

7.2各村只能开立一个基本户,不得将银行帐户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任何个人不得进行公款私存,借支挪用,平调资金,严禁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 严禁对外拆借资金,以前已经借给企业或个人的款项立即归还,一时无法归还的需要签订还款协议,限期归还。上级对村的各项补贴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7.3现金和存款余额必须每月核对正确,银行存款如有未达帐,必须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日清月结。

7.4现金支付的,应在原始凭证加盖现金付讫章,单笔现金支付不能超过3000元。

7.5现金支付的范围: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7.6各村必须配备1只保险箱,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等。

7.7镇农经站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现金和存款。

    第八条   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制度

8.1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原则。

8.2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报镇审批后公布实施。

8.3村干部工资薪酬待遇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有关工资、奖金(包括单项考核)文件和批复,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滥发各项福利。

8.4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参照执行常天委办〔201431号《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商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

8.5差旅费报销:参照执行常财行〔20146号《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8.6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常财行〔201435号转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8.7村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贯彻执行郑委发〔201740号《关于镇公有资金投资零星工程建设交易管理的有关规》文件的规定。对于2万元以下的必须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表、结算表、工程量明细;2万元以上的要提供申报立项的审批手续、两委会集体商定或议标会议纪要、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决算表、工程量明细、审定单 ;20万元以上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进行招投标的材料;

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按工程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实行分期支付;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款支付必须坚持票进来,钱出去原则,以正规发票入帐,严禁收款收据、付款凭证、白条等不正规票据;工程款通过相关单位的基本账户进行转账支付,严禁现金支付。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审批报销管理制度

9.1村会计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9.2原始凭证真实性审核内容: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附件依据是否充分。购买实物资产是否有验收,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并按用途使用。经济业务活动是否合理,有无原始凭证舞弊做假等行为。

9.3原始凭证完整性审核内容:原始凭证的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有无空白或刮、擦、挖、补、涂改迹象。文字、数字书写是否清楚、完整、规范,重点关注票据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单价、数量、印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等关键要素,有无收付讫戳记。

9.4原始凭证合规性审核内容: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乱纪行为,原始凭证一律不能使用铅笔填写。

9.5每张原始凭证报销时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书记签字,并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工程款必须手续齐全后方可支付。代理记帐员必须把好审核关,对于未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的原始凭证不得入帐。严禁超限额入帐,跨年度结报。

    第十条   严格执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0.1民主理财小组在各村党组织、村委会的领导下,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参与制定村级年度收支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0.2民主理财小组可以审核原始凭证,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

10.3财务公开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预决算表,公益事业建设,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

各项收入:包括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财政补助款,上级专项补助款,救济扶贫款社会捐赠款,资产处置收入,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包括集体经营支出,村组(社)干部报酬,报刊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其他支出。

各项资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

债权债务:包括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银行(信用社)贷款,欠单位和个人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其他分配数额。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10.4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10.5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10.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10.7财务公开相关资料应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村书记及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镇农经站将联合区农工办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2.1各村应由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村会计不得担任会计档案员。

12.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各种登记簿)、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和其他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其他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12.3农经站负责各村总帐、明细帐、帐册的保管工作,并将纸质帐簿存放于农经站档案室,满5年移交给各村归档。

12.4各村应于每年4月份前完成前年度的会计档案归档工作

12.5会计档案不能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村负责人批准同意,办理登记手续。

12.6会计档案保管要做到五防即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止水涝浸泡、防止火患破坏、防菌、防虫鼠害。

12.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经上级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销毁,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

13.1由镇纪委 、审计科、农经站人员组成审计组或聘请中介机构每年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财政专款使用情况,投资经营情况、工程管理情况等。

13.2村级财务审计坚持依法办事 、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

13.3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13.4审计组审计结束,形成审计报告,报镇党委、政府,需征求被审计村的意见,被审计村收到报告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视作无异议。被审计村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作出说明或复查。

13.5 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建议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追究责任,不能胜任工作的要予以调整。对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6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建议要积极、认真、及时整改,反馈整改情况,农经站要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的,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负责人、村会计、代理记帐员、审核员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1711日起执行。

注:文中涉及的文件如有变更,按新文件执行。

                          

                                                                                                                                                  中共天宁区郑陆镇委员会  

                                                                   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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