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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提案办成率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提案是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交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出提案的目的,是想把问题解决,或对党委决策有所参考,或对政府工作有所推动。为此,提案的办成率不仅是提案工作成果的直接体现,更是提案价值目的实现的有效彰显。如何切实将当前提案办理工作的高“满意率”有效转变为高“办成率”、高“回复率”有效转变为高“解决率”,真正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强有力的助推作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重要课题。

一、提案办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民政协服务大局、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等作用的大力发挥和日益凸显,提案办理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合力推动。就天宁区而言,十二五期间,全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高规格的提案交办会议制度、优化完善了高标准的提案办理工作规范、严格落实了高效能的提案全程督办机制,提案办理工作成效不断彰显。据统计,20112015年,全区共办理政协提案241件,内容涉及经济建设、城建城管、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面办率、及时答复率100%,历年的政协委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也均为100%

但深入分析这些提案的办理结果,按照预设的四大类标准“A: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因受条件限制暂时无条件解决;D: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经综合考量,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期间的241件提案中属于A155件,B69件,C16件,D1件。严格按要求,以A类作为完全办成、解决提案件的标准,全区提案办成率仅为64%,相较历年100%的高回复率、高满意率,存在较大落差。另一方面,从历年提案的当年办成率来看(见下表),也呈现出了日益下降的态势。

年份

总数

A类件

B类件

C类件

D类件

办成率

2011

36

29

3

3

1

80.6%

2012

50

40

6

4

/

80%

2013

57

34

19

4

/

59.6%

2014

48

26

19

3

/

54.2%

2015

50

26

22

2

2

52%

二、提案办成率不高的原因分析

办成提案、解决提案是提出提案的根本目的和价值所在,但长期以来,提案的办成率、解决率依然是沉疴旧病,久未解决。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三个方面:

1.提案本身质量水平存在不平衡性虽然当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水平逐步提升,但不可否认,政协提案并非件件属于“精品”、个个具备决策参考价值。有的内容以偏概全、未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有的语言浮夸华丽、逻辑混乱不清;有的反映的问题与现行政策明显不符;有的提案明显存在本位主义,缺乏全局意识,借提案之名解决个人问题;更偶尔有些滥竽充数之作乃至“雷人”提案也会掺杂其中,成为影响提案办理成效的最直接因素。

2.部分提案承办单位工作力度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一些承办单位认为提案办理是每年的常规工作,从而滋生了懈怠情绪,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常规工作照着办、随便办”的认识误区。二是提案办理过程中,由于缺乏切实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现象时有发生,提案的办理大多数从程序上走了一个过场,未得到真正重视和有效解决。三是对待提案提出的难点问题上,一些承办单位存在畏难、怕烦情绪,懒于创新思路、惧于攻坚克难,强调客观多、主动作为少,委员们看不到实际成果,但碍于情面或无可奈何也得表示“满意”,“被满意”现象较为普遍。

3.提案办理机制与时代需求不匹配。纵观当前各级公开的提案办理情况,基本均以通报答复率、满意率为主,“办成率”的公开寥寥无几。在这种“偏重书面答复、轻落实解决”的提案办理机制下,广大委员觉得政府不重视提案,也就不愿用心思认真去调研、去思考,但提交提案,又是其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不写也不行,于是就变成了“应付提、随便提”;另一方面,政府收到这样的提案后,更不知道怎么办好、办成这些提案,也只好再通过官方文字回复,并请委员们表示满意。如此一来逐渐形成新的死循环,不仅挫伤了政协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削弱了提案的作用力,更降低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人民群众期盼通过提案解决实际问题的殷切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三、提高提案办成率的思考建议

提案凝聚着广大委员们的智慧、心血和汗水,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意愿、呼声和期盼。为进一步推进提案办理的有效落实,切实提升办成率、解决率,笔者认为应严格把好“四关”,增强“四力”。

1.把好委员队伍”源头关”,增强原动力。政协委员是来自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是政协组织的细胞,其素质高低、水平强弱决定了政协组织的形象,更决定了提案工作的成效。一是做实民主推荐。政协委员主要经过提名和民主协商产生,委员推荐工作是关键。借助政协换届的良好契机,严格落实政协委员推荐标准要求,并从年龄、学历、从事行业等多个方面,科学合理明确委员结构比例,真正将责任心强、议政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热心为民代言的优秀人士吸收进委员队伍,打牢人力基础。二是做强学习培训。采取“时间短、内容实、见效快”的策略,组织和引导委员加强各类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形成常规性制度坚持不懈,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促进知情明政,从而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撰写高质量的提案,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三是做优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大委员每年参加1次会议、提供1条社情民意、撰写1份提案、参加1次视察、提交1份调研报告“五个一”工作制度的管理效应,多形式健全政协领导、专委会联系政协委员机制,建立完善委员出席会议、参加活动、报送信息等履职活动档案,以制度约束委员、管理委员,切实促进委员积极履职参政。 

2.把好提案内容“质量关”,增强生命力。提案质量体现提案价值,是提案的生命;要提高提案办成率,必须从提高提案质量入手。一是抓好调查研究。按照“深入调研,掌握实情,科学分析,建议具体”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委员创新调研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同时,以组别为单位,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每年明确12个调研课题,促进委员务实调研,多提科学性、建设性、可行性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抓好选题引导。通过定期组织提案工作培训、座谈交流、调研视察、通报情况等方式,使委员最大化掌握区情民意、新政新令,从而提高提案选题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依据党委政府全年工作重点,定期整理编发《提案撰写参考目录》,引导委员从自身熟悉的行业领域着手,撰写符合实际、内容翔实、有理有据、高质量的提案。三是抓好审查立案。规范提案审查立案流程,力争做到“三不立案”,即明显违背政策法规的不立案;不切实际、没有条件办理的不立案;超出区域职权范围的不立案。针对中心内容雷同的提案,应提前介入协调,征得委员同意后,予以合理归并,以集体提案形式立案,避免政府重复办理、浪费行政资源。

3.把好提案办理“督查关”,增强执行力。一是转单独督办为联合督办。聚合各方资源,改变以往提案督办工作以政协为主要力量的单打独斗局面,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协牵头督办、领导挂钩督办、两办联合督办(区委办、政府办)、专委会全面督办、政协委员参与督办”的提案督办新机制,做到上下对接无缝隙、相互协调无障碍,确保督办工作不留死角、卓有成效。二是转跟踪式督办为参与式督办。继续扎实落实现场视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回头看”活动等跟踪式的提案督办形式,同时拓展思路,针对一些多次提出但长期未能解决、或被列为当年重点、或涉及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的提案,安排专门力量主动参与承办部门办理全过程,汇聚多元力量、积极出谋划策,共同提升提案的解决率。三是转汇报式督办为公开式督办。建立运行提案办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提案从领办至办结全过程的公开公示,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工作透明度。充分借助报刊、网络、微信等现代化媒体作用,按提案落实办结的时间顺序,公开办理答复情况和跟踪办理情况,加强提案督办过程的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增强工作成效。

4.把好提案工作“考核关”,增强影响力。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认真做好提案交办工作,做到“目标任务、职责要求、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四明确;同时,提案办理绩效纳入承办单位年度工作效能考评范畴,并与相应责任领导年度个人综合评议相挂钩,促进形成人人高度重视、个个积极参与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优化考核体系。改变提案工作考核指标中“答复率”、“满意率”平分秋色的局面,引入“提案办成率”作为重要的考核要素,且占较大的分值。建立完善提案办理“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机制,真正掌握委员们的真实意愿,坚决杜绝“被满意”现象。探索采用“票决制”的形式评议年度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促进提案工作更规范、更公正、更公平。三是开展评先创优。针对委员个人,建立委员履职述评制度,定期作出委员履职评价,对履职好的委员充分肯定,给予表彰。针对提案,明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通过政协专委会专业评、委员互相评、网络公开评三者结合,每年选取一批高质量的提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针对提案承办部门,以“提案办成率+委员满意度”为核心,奖优惩劣,并予以通报,全面提升提案工作实效。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协助党委政府加强与各界联系,实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渠道。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只有不断突破思维定势,提高提案落实率,才能使提案真正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桥梁。

 

(本文作者系许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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