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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僵尸车”加强整治的建议
田建华
发布日期:2017-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僵尸车”是指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具有满身灰尘和污物、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各类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形成僵尸车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报废成本高或出售价格没有吸引力是重要原因。这些僵尸车”停在马路边、居民小区内,甚至消防通道中,一方面有碍观瞻,有损市容;另一方面还占用日益紧张的公共资源,让市民怨声载道;更重要还有一个隐形危害,就是污染。机动车长期不用,容易造成燃油泄漏。废弃车内旧电瓶里含有大量铅、硫等有害物质,会在存放空间形成大量有害气体,对人及环境造成伤害和污染。还有内部零件损坏,机油等液体可能会外流,都会给外部环境造成影响。

    为了切实规范我市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建议加强对“僵尸车”的整治力度。                                     

    1.全面排查,核实信息。依托街道和社区(村),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僵尸车”情况的排查。对发现的“僵尸车”采集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登记造册。

    2.区别对待,集中清理对于那些因车辆关系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关系人后未按期限处置的车辆要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停放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部位符合违法停放情形的“僵尸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二是对停放在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场等非交警部门管辖区域的“僵尸车”,由相关单位提出协助申请,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

    3.公告通知,分类处置。将已拖移“僵尸车”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二是发现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及时做好登记,依法通知办案单位妥善处理。三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四是无主车辆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归国有。

4.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向社会公开“僵尸车”举报电话,收集相关信息。电视台、广播要大力开展“僵尸车”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积极推动广大市民对“僵尸车”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建立群众报告、社区(村)排查、公安交警核查、城管部门协作配合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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