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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注新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陈建春委员
发布日期:2017-03-17 浏览次数:  字号:〖
 
 

现在一些新建小区,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前期都由开发商自主选择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开发商与所选择的物业公司如果管理理念不强的话,新小区从开始就会矛盾不断。为防止一些新小区一开始就出现物业矛盾,相关部门要对其管理工作给予一定的关注。

建议:

1、新建小区从移交时由区房管、建设、民政与所在街道强势介入,在条件不成熟不能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暂时成立由政府主导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一旦条件成熟立即严格按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市物业管理办法成立业委会进行管理。其中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三位一体”中作为政府延伸小区管理的社区居委会的领头作用显得十分重要,社区强则小区稳、管理好、风气正。对业委会主任人选所在社区居委会应严格把关,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让社会正能量得到彰显,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主持公道成为社会主流。

    2、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对前期物业公司进行监督,规范物业行为,严格按物业章程办事,维护业主的权利,切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不当利益链。

    3、重点关注消防、停车位等一些公共设施的运作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对这些公共设施进行必要查验,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对开发商技防设施的验收,包括一些硬件设施到位情况等,为良好的管理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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