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2017年天宁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天宁区“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及常州市委、市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的目标要求,根据《天宁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2017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水十条”省控以上断面(青洋桥)达到考核要求,实现太湖治理“两个确保”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2017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9.3万吨(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参与,郑陆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郑陆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1.推进热电联产。以热电联产规划引导全区热电行业科学发展,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逐步压减燃煤热电机组数量,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重点发展非煤热电联产。2017年,推进东南热电与戚电公司整合替代工作,完成东南热电煤炭消费削减7.8万吨。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严格燃煤锅炉管控措施,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中心城区6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50%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常州市东南热电有限公司1台3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3.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完成上级下达的过剩产能压减计划,实施全区工业转型升级方案,对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2倍减煤替代。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对违规在建过剩行业开展全面清理。
4.深化节能改造。组织推动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常州市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工程。
5.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和使用。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2017年,完成扩大禁燃区内60%高污染燃烧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工作,完成54台燃煤炉窑(灶)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工作,削减金日印染等16家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1.5万吨。
6.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扩大天然气利用,努力增加天然气供给,加强供气管道和场站设施建设,有序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积极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2017年底,化工企业数量明显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关停任务的5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化”工作目标任务(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参与)。
1.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2017年2月全面排查化工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的原则,实施“一企一策”,3月15日前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企业清单,3月底前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50%关停化工企业任务,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转移、升级、重组。
2. 实施重点区域的化工企业关停转迁。对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功能区划,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的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2017年底前,完成天宁区无化区范围划定,推进无化区内化工企业关停并转。
3.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健全化工建设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禁止园区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重点监测点经当地政府同意,只允许实施原有产品的扩建项目)。化工园区外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4.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监管。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强化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中的安全风险管控。2017年1月启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危化品经营、仓储企业,港口危化品码头及仓储企业,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加强各类化工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年底前建立危险化学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危险化学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年内安全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5.清理并规范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明确武澄工业园性质定位,根据园区实际,落实园区相应安全环保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三)治理太湖水环境
省“水十条”断面、太湖流域重点考核断面(北塘河青洋桥)保持Ⅳ类水标准;2017年,全区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67%和7.2%(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1. 加快污染行业结构调整。6月前制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明确并实施分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同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2017年,完成纺织行业去产能12500万米,10500吨;机械行业去产能5000吨。
2. 深化水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5月底前完成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逐年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要求,实施“一企一策”,坚决淘汰产值低、污染重、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全面巩固太湖流域“十小”企业取缔成果。
3. 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现有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必须通过接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稳定达标。2017年,完成郑陆镇15家直排企业废水接管工作。化工、电镀、印染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污水实施“一企一管”,且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4.严格执行氮磷排放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按流域控制单元总量削减的考核要求制定年度总氮总磷控制计划,分解落实治理任务,排定减排工程项目,实现氮磷削减目标。严格执行省市研究制订的太湖流域河流水环境总氮指标。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推进河道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河道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2017年,完成横塘河支流、章家浜非生物型浮床工程建设试点;完成焦溪龙溪河综合整治;完成北塘河青洋桥断面监测点位上下游2公里小环境整治。
5.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2017年,实现郑陆镇部分镇区生活污水的集中接管收集;持续推进全省拉网式覆盖农村环境整治,完成郑陆镇6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6.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2017年,对江苏省技丰水产繁育有限公司150亩池塘、江苏明星水蛭养殖有限公司30亩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
(四)治理生活垃圾
2017年,完成20%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同步推进单位和行政村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区城管局牵头,区教育文体局、财政局、房管局等参与)。
1.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大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提升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3月底前,完成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工作。2017年,完成30个居住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同步开展30个学校、1个行政村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
2.稳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目前已实现100%,在此基础上,配合市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江苏省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对各终端处理单位、企业开展安全、达标正常运行的考核,强化生活垃圾前端收运环节,确保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2017年底前,启动完成大件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建设。
3.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工作。加强对江苏维尔利公司的监督考核,规范其运行管理,保障工作质量,减少市民和单位投诉。强化餐厨废弃物收运行政执法监管,有力打击非法收运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有序推进。
4.加强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依托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化设施的建设规划,通过共享协议等办法措施,推进全区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五)治理黑臭水体
2017年,开展全市域黑臭水体摸底调查工作,按时序进度完成相应整治任务。实现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区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1.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加大截流倍数;加强控源截污,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加快现状排水管网缺陷排查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017年,建设主污水管网11.8公里;完成三河口工业集中区5条支管网建设;完成柏树坟排涝泵站等4处生活污水截污。
2.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排水专项规划,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7年,郑陆污水厂扩建2万吨处理能力,规模达到3万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水平。郑陆污水处理厂在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强化运行管理,保证达标排放。
3.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编制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2017年,6月底前完成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底前完成56个(包含已建设施村庄数量)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9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
4.加强污泥处理处置。2017年底前,明确郑陆污水处理厂污泥永久处理处置方式,提高郑陆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保证率。
5.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排查城乡黑臭水体,建立城乡黑臭水体档案,2017年,6月底前完成郑陆镇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底前完成郑陆镇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总量的30%。
6.实施清淤疏浚。对具备换水能力的河道加强换水活水。2017年,完成申浦河、河口中心河等15条河道清淤。
7.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河长制”相关单位职责、养护经费来源,开展绩效评估。2017年上半年基本建立河长制制度体系,2017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创新河道养护机制。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河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河道养护模式。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2017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6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6%(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等参与)。
1.开展现状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启动新一轮农业污染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排出确需关闭搬迁、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引导畜禽养殖向非禁养区或养殖密度较低区域转移,完善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
2.加快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按照天宁区政府2016年出台的整治文件,对已列入禁养区应关闭清单内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在新一轮调查中排出的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加快关闭进度,提高关闭整治质量。
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完善。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完善行动。对照法律、法规、划定技术规范对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完善调整。3月底前,划定方案及其配套图件报市环保局备案。
4.优化养殖业布局。开展畜禽养殖布局优化行动。按照《常州市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畜产品保供需求、土壤地势、农作物种植品种、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畜禽粪便就近利用与异地消纳和污染减排等方面要求,科学确定畜禽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合理规划养殖业布局,科学确定养殖业用地,6月底前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报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备案。
5.强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一是开展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行动。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排放等情况实行登记备案,排查确定需治理改造的规模养殖场清单,制定年度治理方案与实施计划并定期汇总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督促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二是开展规模养殖场改造行动。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
6.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一是开展规模养殖场完善行动。对目前保留的但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继续实施关闭搬迁;对目前保留的能够整治提升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条件,保护养殖合法权益;加强小散养猪场户粪污治理,通过“改、扩、转、退”等,引导小散养殖场户有序退出。二是开展规模养殖场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鼓励现有和适养区尤其是种植业为主的各类农业园区新建养殖场,开展农牧结合型、清洁生态型、生态健康型养殖场建设。三是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行动。2017年底,建立一个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
7.推行种植业清洁生产。一是开展种植业化肥减量化行动。加强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加强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精确施肥、种植绿肥、滴灌施肥、喷灌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等措施与技术。2017年全区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2%。二是开展种植业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建设各类标准化监测站(观测圃)、植物疫情监测点等,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全面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建设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区,建立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确保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8.扩大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行动。推进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及其配套的沼渣沼液循环利用工程建设,推广“畜—沼—种植”生态种养模式;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和处置利用体系,对不实施粪便统一收集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种养结合;实施以本地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养殖粪污“零排放”技术。
9.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以即将颁布的《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提高畜禽规模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秸秆回收利用率、农膜等田间废弃物回收率为主要内容,以畜禽养殖整治提升为重点,兼顾种植业开展粮经轮作、间作套种、林下生产、稻鸭共作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行为,倡导以地定畜,农牧渔对接,合理配套种养业。打造农业生态循环主体,以点扩面,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种养结合主体小循环;依托镇、村、各类农业园区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在一定区域范围构建农业资源循环链,加大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储运和利用力度,实现片区中循环;以省级农业园区、镇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大循环。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参与)。
1.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机械设备、家具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
2.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7家重点化工企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3.纺织印染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24家纺织印染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染整等工艺废气治理。
4.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试点完成3家橡塑、工程机械、污水处理厂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橡塑完成VOCs全过程污染控制,工程机械行业完成清洁原料替代及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完成处理设施VOCs收集处理。
5.强化油气回收监管。2017年底前,加强油气回收企业日常监管,督促已建油气回收装置的企业设施稳定运行。
6.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7年起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2017年底前,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治理。按省、市统一部署,推进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
7.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7年,配合市交通部门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
8.开展建筑涂料替代。2017年,配合市建设部门做好建筑涂料替代工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9.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2017年,配合全市开展VOCs排放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工作,确定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录。
10.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2017年,按省统一要求对印刷包装、表面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对环境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定期对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监测。
(八)治理环境隐患
2017年,完成全区环境隐患现状排查,加快推进各类环境隐患治理,全区环境隐患防范和化解初见成效(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参与)。
1.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安全达标建设。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2017年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50%。2017年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50%。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力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危化品企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落实分级监管。
3.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危险废物源落实规范存储、网上申报、建立完善12项台账制度,其它危废单位重点落实规范存储、依法处置等保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水平,对国控、省控、市控危废重点源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实施规范化抽查。
4.扎实开展土地污染治理。根据前期对全区土地储备开发地块中需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的地块实施调查,2017年,完成7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升区域涉重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涉重企业遗留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开展跟踪监测。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生态绿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细胞工程,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教育文体局、科技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参与)。
1.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源保护工程、城乡公园绿地、生态绿道、生态廊道健康绿城建设工程和花园城市建设工程,提高城乡人居生态环境的适宜性。2017年,完成9个社区体育公园工程的建设,完成生态绿城宣传户外高炮广告牌2处、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2处;配合市建设部门实现扩绿376亩以上、连网0.5公里以上。
2.积极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对绿色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吸收社会各界对绿色创建的意见,指导绿色创建工作实践。2017年,持续开展郑陆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镇建设,完成建设规划镇人大及区政府批准、编制分年度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完成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成1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完成1所省级绿色学校、2所市级示范学校创建。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建成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建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进入常态化管理;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更加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加大区本级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物价局)、经信局(金融办)、农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1.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常州市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实施细则,及时解缴统筹资金,用好返还和奖励资金。
2.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2017年,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有偿取得,逐步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贯彻执行《常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要求,推动排污权交易常态化。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拓宽生态补偿资金获取渠道,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扩大生态补偿的受益面。严格执行省、市区域新的补偿方案。
4.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组织排污收费稽查,做到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认真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27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351号)。
5.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全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引导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措施。切实加大金融对绿色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扩大绿色制造业信贷有效投放。贯彻落实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6.创新投融资方式。改善资金的供需矛盾,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加大区本级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继续在区域生态环境整治提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等方面做好资金保障。发挥好融资平台作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生态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工作。吸纳各类人才、技术和资本加入,加快推动全区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区环保局牵头,区法院、检察院,区编办,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参与)。
1.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科学化水平。2017年6月底前青龙街道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试点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等装备,建立巡查、处理、上报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巡查人员的技能培训。2017年底,郑陆镇及其余5个街道全面完成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实行环保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监督管理。6月底前,完成火电、水泥、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年内完成“水十条”“气十条”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在“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全面升级现有的环境执法移动平台,接入常州市“智慧环境执法”平台,2017年底全区统一使用。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根据省环保厅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3.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4.提高环境执法舆论监督的常态化水平。定期选取环境违法案件,曝光环境违法问题,在主要媒体公开查处过程、查处结果;按月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布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每季公布全区环境执法有关情况;每半年由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部门通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年底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扩大执法效果,形成震慑作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将专项行动作为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完善乡镇(街道)工作网络,加强专项行动财政资金保障(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
2.强化推进落实。分解明确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签订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督查推进会(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参与)。
3.实施综合考评。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每年依据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通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等参与)。
附件:天宁区2017年度“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工程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