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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天宁区活禽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活禽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全市活禽市场交易的通知》要求,结合《常州市活禽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全区活禽市场经营秩序,严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我区开展活禽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管理、标本兼治、长效常态”原则,完善协同工作机制,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针对活禽市场的综合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惩防并举,集中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禁止市场外活禽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全市活禽市场交易的通知》规定,严禁在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擅自摆摊设点的活禽经营行为。
(二)规范活禽市场的防疫条件。活禽经营市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各地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活禽交易市场主办方(管理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体资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活禽及其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活禽及产品,禁止从人感染H7N9流感的地区进购家禽入场销售。活禽零售市场应当全面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制度;活禽批发市场实行每月休市清场消毒制度。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活禽市场规范管理制度的督促落实,对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理,及时消除隐患。
三、职责分工
活禽市场综合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活禽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区各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活禽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并联合开展工作督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登记活禽经营主体,指导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对入市活禽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督促活禽交易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活禽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等制度。
区农业局负责本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本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布局规划和行业管理,做好活禽交易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监督指导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活禽批发、零售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依法查处擅自摆摊设点的活禽交易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联合查处市场外固定场所无营业执照从事活禽交易行为。
区卫计局负责活禽交易人员感染相关传染病的防治及其指导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活禽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区活禽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区活禽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本辖区内活禽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履行主体责任。
(二)联动执法,定期督查。市场监管局、农业、商务、卫计、城管、公安、交通、环保、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综合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综合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治理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注重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密切关注本地区活禽市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出现重大情况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区活禽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于每月20日前将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活禽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0519-69661526,邮箱:691988206@qq.com)
附件:天宁区活禽市场综合治理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