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亚庆同志辞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