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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20161222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16日正式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2.审查和批准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3.审查和批准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7.选举天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8.选举天宁区出席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通过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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