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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常州市天宁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2016830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人大在换届选举期间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为此,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在选举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期间,设立常州市天宁区选举委员会。同时,根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中“县级选举委员会由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至五人”的规定,我区选举委员会由二十一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6人。

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6人。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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