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天宁区人大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天宁区人大 >> 决定决议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南广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2016830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南广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6830

  主办单位: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