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5年2月10日召开的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任命:
孙晓星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苍 松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 峰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查熙迪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庆艳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家瑞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 丽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徐静波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