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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法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5-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2015年10月30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区法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我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东明的带领下,对区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汇报,并召开了由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3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尝试,勇于探索,在成功开展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完善审判组织体系,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目前全区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向法院,法院正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区法院高度重视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扁平化、专业化要求,完善由审判组合、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构成的审判组织体系,整合人员配置,使70%的审判资格人员都任职于审执岗位,组织架构更加合理。根据天宁实际,积极向上争取,新设天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和兰陵人民法庭,并应对近期的行政区划调整,在郑陆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审判资源分布进一步优化。区法院主动发挥审判组合团队协作优势,探索类案审理专业化、繁简分流效率化、工作统筹集约化办案方式,设立金融审判庭与民二庭合署办公、家事案件审判庭与少年庭合署办公,探索制定了《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机制,审判组合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2、弱化行政化色彩,审判权运行更加科学。目前,审判权运行机制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行政化”问题,多主体、层级化、复合式的定案机制,导致各审判主体职责不明,一旦出现错案,则难以划分责任。针对这一现状,区法院积极进行有益尝试,优化配置审判职责和管理职责,厘清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院庭长职权,保证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改革审委会制度,明晰审委会职能,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采用同步录音录像、案件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档案等多种手段,有效提升了重难点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改进审判管理权行使方式,变审批制为审理制,推行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今年1-9月,正副院长、正职庭长共审结案件303件,较好的履行了院、庭长作为法官的主体责任。

3、健全配套改革措施,审判管理不断加强。区法院结合审判管理工作实际,对审判管理职能进行全面整合,通过健全职责、完善措施,明确责任,不断提升审判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使诉讼服务中心真正成为法院与社会对接的平台。建立“审判组合—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定案把关机制,强化审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职能,保证了案件审理质效。深化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公开择优选任20名审判组合主审法官,多渠道选任法官助理,试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审判组织人员结构不断改善。完善合议庭评议机制、运行机制,建立审判权力运行过程检视机制,建立合议共同责任制,促进了审判权责平衡配置。按照“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判审融合”、“权责一致”,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倒逼法官提高素质能力,增强了法官工作责任心,提升了公正司法水平。

二、几点建议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人案矛盾突出,责权利不统一,法官办案压力俱增;激励措施匮乏,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更有待于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进一步深化。因此,围绕构建权责清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建议区人民法院在坚持司法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把握机遇,进一步深化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一是增强机遇意识,以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充分利用最高法院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利条件,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遵循司法运行规律,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持续深化改革工作,努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二是全面总结改革中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不断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引导法官、法警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改革,确保队伍思想稳定,使改革工作与审判工作协调并进。三是深入研究审判权运行规律,积极宣传改革的举措和成效,为改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供实践支撑。

2、改进方式,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一是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确立审判权核心地位,改进审判管理方式,强化机构管理和机制管理,促进审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的作用。二是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完善法官考评档案,全面落实审委会委员和承办法官双向评价、合议庭成员互评、上级法院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机制,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实行以工作业绩评价为主、主审法官评价为辅的考核评价办法,将考评结果与奖先评优、职级晋升挂钩,树立正确考核导向。三是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拓展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途径,以阳光司法倒逼法官提高素质能力,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3、统筹推进,进一步探索队伍管理改革。一是按照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要求,推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打破现有的一体化管理体制,建立各类人员分途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管理机制,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机制,努力实现司法人力资源的科学发展。二是在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中进一步完善法官助理制度,建立从法官助理中择优选任法官的机制,让法官助理通过助理岗位了解司法实务、增加审判阅历、培养法官品质,使法官助理制度真正成为法官队伍储备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平台。三是自觉将改革工作置于全区推进法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加强与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符合职业属性和天宁实际的职业保障机制及考核激励机制,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人财物保障问题,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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