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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5-09-01 浏览次数:  字号:〖
 

--2015年8月28日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区贯彻执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活动。为更好地审议此项工作,7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江带领区人大部分环资工委委员、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到区城管局进行调研,听取《条例》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自2004年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严格以《条例》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城市管理,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督查考评,使《条例》在我区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城区环境面貌的进一步优化美化。
  1.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参与城管的主动性、自觉性
  《条例》是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非常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注重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实效上下功夫,让群众直面城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条例》的目标任务、重大意义,理解贯彻落实《条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明确实施《条例》,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大改善、大提升与群众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从而增强群众参与城管的意识,为依法开展城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综合整治,促进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近年来,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按照《条例》精神,紧密结合我区实际,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手段,千方百计克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城市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城区环境面貌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美化,较好地展示了天宁形象,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针对本区实际,完善制定了一系列城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确保我区城管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强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实行精细化管理,对中心城区的和平北路等多条主次干道实行全时段、无缝式管理,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和执法力度,同时对主次干道的道路容貌和门楼牌匾进行集中整治,提升对外窗口的形象。三是全力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先后解决了“城区夜排档管理”、“武青路节场”等一大批历史“老大难”问题,确保了长效管理的有序推进。四是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环境整治,针对我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多,硬件基础薄弱的客观情况,想方设法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通过“931”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城郊面貌得到较大改观。
  3.强化队伍建设,严格督查考评,确保城市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多年来始终把强化城管队伍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动城市长效管理上台阶、上水平的关键摆上位置,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常抓不懈。制定了一系列队伍管理、培训、执法规范、星级创建等实施意见和办法,有效提升了队伍的战斗力和社会形象,为持续做好城市长效管理提供了根本保证。同时,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的成效,区政府建立了区领导带队督查制。由区领导带队,区纪委参与,进一步加大高位监管力度,提高问题整改速度。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托区级考核的指挥棒,加强对社区焦点问题、群众关注问题、管理难点问题的巡查和考核,做到不留“死角”和“盲点”。面对城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区政府正积极研究制订完善城市长效管理网格化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以社区为单位,以小区为单个组织,以每个建筑体为基本细胞,融合社区、城管、保洁等队伍,建立网格责任体系,做到每个网格内事事有人查,件件有人管,不断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二、几点建议:
  从调研情况看,虽然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条例》的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入,关心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人尽其职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制约城市长效管理在全市考评中争先进位的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仍没得到解决,一些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回潮反复;行政执法难,效率不高,成效不明,威慑力不强,影响城管的社会形象;城管经费保障不足,难以保证长效管理的有效落实;区域调整后,面对大量的城郊结合部和行政村,城管又将面临一次新的挑战和考验。为此,我们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市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
  《条例》的实施不仅关系到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直接关系到社会各单位及广大群众行为规范的调整。只有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都了解熟知《条例》内容、遵守《条例》规定,才能使《条例》的立法宗旨得以实现。因此,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对《条例》的立法宗旨、各项规定和基本要求的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要寓教育于执法之中,把政府依法管理、专业队伍严格执法与群众自我约束相结合,为《条例》的有效实施打好群众基础;要把《条例》的宣传教育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坚决抵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主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形成人人参与、各方支持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综合管理举措,努力增强协同配合、连动合力的执法力度和工作成效
  城市长效管理难度大,情况复杂,依法行政遇到的困难多、阻力大,单凭城管部门难以保证执法的成效和长效管理的持续,必须依靠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实效、长效。因此,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和力量,联合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执法的刚性成效和法律的威严,努力改变城管执法中的一些无奈和乏力局面,从而保证城市长效管理在《条例》的规范下有效推进。
  三是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进一步攻克疑难杂症,推动长效管理取得新突破
  随着城市化战略的推进和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日益提高,城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城管工作任重道远。加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动态性强、反复性大,极易出现“回潮”现象,一些疑难杂症的存在,必然严重影响着长效管理的全面推进。对此,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充分认清城管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反复性,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举措,注重对城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巩固原有基础和成效,加大攻坚克难力度,力争取得新突破,确保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为人民群众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四是要继续加强城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和执法能力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各个环节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越来越细,对城管执法人员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以《条例》为依据,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把好执法队伍的进人关、上岗资格培训关、日常工作考核关,抓好执法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增强队员的责任心、主动性、进取心和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完善城管执法队员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制度,确保每个执法人员明确法定权限,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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