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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次数:  字号:〖
 

----2015年4月29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情况。为更好地审议此项工作,3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耀、陆东明带领我工委及部分工委委员对《工会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实地走访了常州旭荣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天宁区环卫处等6个企事业单位,分别召开了6个街道工会主席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座谈会,听取了区总工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多层次工会干部的意见建议。现将专项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基本情况

《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各级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履行职责,措施扎实有效,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进基层工会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提升,有效地推动了《工会法》在全区的贯彻实施。

一是逐步加大依法组建工会的力度。为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区总工会认真落实“两个普遍”的要求,依靠党工共建,依托社会力量,形成建会、建家的合力,基层工会组建的质与量都得到了有效提升。首先,强化了企业依法建会的意识,通过“六五”普法、专题报告、入企宣讲、发放材料等多种形式,普及《工会法》知识,依托工地夜校、法律服务中心,专门对外来工进行特色宣教,有效提升了广大职工和企业依法入会、依法建会的意识。其次,丰富了基层工会组建的手段,将工会组建融入到企业党建工作之中,推动了非公企业、小微企业建工会,借助工商年检,依托商会、行业协会,推动新企业建工会,以开发区、街道、社区(村)、商业街区为重点,创建联合工会,全区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均达90%以上。

二是不断推进维权机制的建设。《工会法》明确要求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区工会组织切实担当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法定职责,依法源头参与、健全维护规章、硬化维权底气,建立了一整套职工维权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了区总工会、人社局、经信局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形成了“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新格局;二是健全“双代会”(职代会、工代会)制度,积极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广企业职工与总经理“共进午餐制”,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机制保障;三是建立劳动争议诉讼对接机制,与区法院、检察院、人社局等七家单位建立了劳动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三是主动激发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定位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立足民生民本,紧紧围绕“发挥职工主人翁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这一主题,创特色、推亮点,工会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一是围绕促进企业发展,广泛组织职工参加劳动竞赛,团结动员职工在科技创新、技能登高、节能降耗、发明创造、安全生产等方面建功立业,激发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一批革新成果、合理化建议在企业推广,涌现了一批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的先进企业和个人。二是围绕调动职工积极性,普惠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资源,成立了三个全区性职工文体活动基地,丰富职工的文体活动;具有天宁工会特色的“1+1”职工阳光互助基金不断壮大,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建立劳模创新示范工作室,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工会组织活力的激发帮助企业普惠职工,大大推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几点建议

近年来,《工会法》在我区得到了较为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工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与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还有诸多不适应,个别单位和区域工会组织很难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推进难度大,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与职工的维权期望相差较大,需要进一步深化基层工会的组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会维权的各项机制。为此,我工委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广泛宣传,进一步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各级领导要从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工会法》的精神实质,有效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要运用普法的平台和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对《工会法》的认识;要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特别是非公企业主,正确认识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支持职工参加工会和组建工会,并为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和活动创造条件;要注重典型示范,各级各部门在大力宣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先进典型的同时,对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给予坚决打击和曝光;要在学习宣传《工会法》的广泛性和经常性上下功夫,营造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各企事业单位要重视对职工素质的培育提高,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在关心中解决职工的问题,在互动中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的活动,培养职工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推进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同时,要将开展活动与提高职工的岗位技能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培养职工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要教育职工学法、懂法、依法、用法,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突破难点,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会的组建力度。要充分认识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建会行动,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突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解决非公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工会组建难的问题,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要突破难点,对一些不愿组建工会的企业,主动做好宣传,加强法律引导和督促,同时,大力宣传支持建会、关心职工、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双赢的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企业组建工会组织;要创新组建工会的方式,针对商业楼宇、新经济组织、专业市场和科技工业园区的不同特点,积极推广建立联合工会的成功经验,动员企业主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会员起好实施法律法规的带头作用,开辟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四)同心协力,进一步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完善区总工会、人社局、经信局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有效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运用“职代会、工代会”等平台,积极发挥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从源头上、机制上多渠道多形式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有效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和升级,注重帮助职工解决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法科学维权,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点三级帮扶工作体系的作用,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大力支持,进一步保障工会依法行使职权。要支持和保障工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要听取工会意见,对与工会工作有关的重要工作部署、行动措施要向工会通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要大力支持各级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进一步理顺街道工会干部的配置关系,不断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促使各级工会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上取得更好的成就,彰显我区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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