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2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明方同志辞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