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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4-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2014627日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产、食品等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列入今年常委会审议议题,旨在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了增强审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612,财经工委听取了安监局的专题汇报;624,实地查看了市化轻公司301库、瑞得仪器、路桥市场。现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

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1. 强化“三个”体系,增强安全观念。政府对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体系,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不断充实和调整区安委会领导成员,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每个阶段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二是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在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或安监专职人员;各街道设立安监站、组建执法监察中队,健全了安全监管网络,加强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并制定了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暂行规定,形成安全监管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宣教培训体系,坚持把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与专业培训作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开展不同层面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全区公众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

2.强化监管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区政府多措并举,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提高监管能力,为提高安监执法水平和自身专业素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大对自身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与业务培训的力度,使全区安监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街道已经初步具备在委托权限内实施一般行政处罚程序案件的能力,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二是建立责任体系,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并通过完善指标考核体系、考核标准,加强风险金管理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安监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行动,以及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有效监管。去年以来,共检查企业862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579条,隐患整改率保持较高水准,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挥了很大作用。

3.强化督促引导,夯实安全基础。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提高安全水平,安监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以长效管理达标考评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评价,推动企业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二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积极以信息化管理推进安监工作的先进化与规范化,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相继率先在全市开发了三级、四级共享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使安全生产成为实时监管,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与水平,成为全市安监系统一大工作亮点。三是全面推开隐患事故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源头来抓,强势推进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现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全覆盖,并得到了省安监局的充分认可。

二、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仍然严峻, 部分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在思想上仍存有麻痹和侥幸心理,当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往往考虑经济效益多一些,考虑安全生产少一些。部分重点行业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安监部门在人员编制、专业知识、监管装备等要素上滞后于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为此,我工委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政府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突出抓好“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把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要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严格排查事故隐患,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要进一步充实安监部门的力量,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综合协调到位、工作指导到位、管理职责到位、监督监察到位,互换安全信息,整合有效资源,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2.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把着眼点放在基层基础工作上,以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的遵章守纪作为督察的重点,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强化措施,继续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严格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完善政府和生产单位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尤其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企业,要限期整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

3.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安全装备和安监科技水平,加快对落后技术和过期设备的淘汰步伐,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要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或行业中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对其他各类企业,加强安全投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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