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共安排列席人员83名。其中:不是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区政府领导6名;不是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的部分区属单位的市十五届人大代表3名;不是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1名;不是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办事处主任3名;不是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区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27名;不是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区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2名;不是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市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11名;不是区十五届人大代表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20名。出席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也列席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共安排特邀人员48名。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