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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基于浙江温岭协商民主实践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4-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而在众多的协商民主形式中,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实践形式,它的独特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制度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已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其中浙江温岭就在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作出了大胆尝试和创新,取得了巨大成效。本文将深入分析浙江温岭实践成功的因素,并结合天宁区实际,对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作一些探讨。

一、坚持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意义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体现了民主和法治、参与和秩序、发展和稳定的有机结合,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新阶段政治发展的要求相一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可以说,公民的政治参与,不仅有利保障公民的利益诉求,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助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而且还有利于体现现代国家公共行政的公共性。

二、人民政协在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

人民政协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产物,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能够充分反映各阶层利益,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在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方面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

从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来看,政协包容各界,具有显著的组织优势;从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协三大职能和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具有显著的表达优势;从人民政协的活动方式来看,具有显著的渠道畅通路径优势。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尊重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人士的特点,包容统一战线成员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其成员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都能够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充分表达不同的意见和诉求。这种开放型、协商型的政治制度,既能够把社会各阶层引导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目标上来,又能够使各个社会阶层都有表达自己利益的组织和渠道,有效地避免了各种非制度化参与所引起的社会动荡,从而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

三、浙江温岭协商民主实践成功的重要因素

浙江温岭,下辖5个街道,11个镇,97个社区(居)委会,830个行政村,110多万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温岭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形成了体制灵活、市场活跃、民资丰厚等鲜明的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催生了温岭人对民主政治的要求。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改革展现了温岭人改革创新的意识,也发展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新路径。温岭的协商民主实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高,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运行成本低,操作简便,成效明显。运行至今,温岭的协商民主实践取得了巨大成效。

  第一,因为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过充分的讨论、论证和协商,决策过程更加民主、更加科学,规范了基层的决策程序,提高了决策质量,有效地防止或消除了基层党政机构决策的随意性。

  第二,温岭的改革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互信建立了有效的平台,扩大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范围和渠道,政府行为的民意基础更为广泛,探索了一条积极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路径。通过程序性的、技术性的民主操练,整体的民主意识、民主文化、民主习惯都有很大提高和改善。

  第三,基层协商民主是一场自我加压、自我革命。由于来自社会的意见和建议更加广泛,监督也越来越具有针对性,温岭市党政部门的民主意识、服务意识也逐渐增强,决策的执行更顺畅了,行政效率也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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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基层干部与群众能够充分利用制度化的平台,通过协商、对话、沟通和交流,释疑解惑,拉近了距离,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建设。

  第五,温岭的协商民主,在构建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新体制的同时,也促进了基层权力机构的归位。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将协商对话、民主讨论规范在正式决策之前,将社会力量与体制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积极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启示和思考

   当前,天宁区政协协商民主已渐渐成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渠道和机制,但在实践中政协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人民政协的规制建设,推进政协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制度化的保障。

  实现公民在政协有序的政治参与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施规章和细则并切实执行。现行政协章程及中共中央文件中提出的一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还是原则性的,需要进一步细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的发挥也应有相应的规范或细则,才能保证政协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的有效性。目前亟需要解决几个大的问题:

  一是协商内容。政协章程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于大政方针重大问题的具体界定必须明了,易于判断和操作,避免协商内容的随意性。

  二是协商程序。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协商应在决策之前决策执行中进行。但是决策之前多长时间,应该有科学的程序规定,有相当部分的协商内容,需要协商参与者提前做好大量调查研究、资料分析等工作,才能发表正确建议。没有准备时间,仓促协商只能是走过场、摆样子,没有实际意义。

  三是协商的主体。目前的政治协商主体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各级党委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二是各级党委在政协与各界别的协商。在操作上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各民主党派提出的协商意见必须经本党派集体讨论是代表本党派的集体意见,而非个别人意见;二是政协各界别提出的协商意见要能代表本届别集体的意见,这些具体问题都需要具体的程序来规定和限制,才能使协商有代表性。

  四是协商的结果。无论是决策前还是决策中的协商,都应有协商结果,不能把协商当成简单的听取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应该设有再协商环节加以补正,如果再协商未果可以启动搁置程序,总之协商不能走过场。

  (二)加强人民政协的运行机制建设,强化政协组织的开放性、平等性、对话性,扩大和畅通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渠道。

  要从适应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出发,推动人民政协从精英聚会模式上转变过来,成为发展开放性、平等性、对话性协商式民主的主要场所,以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这样,公民可依据一定的程序,通过政协的各种履职活动,从而在有序政治参与中提升公共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共性。

  为此,需要探索和创新政协工作方式与方法,为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理性沟通提供开放、简便的参与渠道与平台。

  一是进一步改革政协委员的遴选产生方式,突出政协委员的界别代表性。政协委员的产生方式决定哪些公民可以在政协政治参与,也影响公民的参与面和代表性,为此改进政协委员的产生方式有重要的意义,如通过竞选产生政协委员就是一种新的尝试,这种遴选方式可以增强委员的界别代表性和责任感。

  二是加强政协委员与群众的联系。委员不应该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是界别的代表,为此应建立以界别为基础,由各界别召集人所在单位为了解社情民意联系点,负责本界别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在街道或社区设立政协委员了解社情民意工作办公室,方便群众反映民意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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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建立政协网上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机制。借助网络平台,发挥政协电子政务系统的作用,建立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网上互动交流机制。如开设政协委员博客,设立社情民意公共邮箱,在网上征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社情民意和提案线索,在网上公布部分经典提案让人民群众在网上点评等,多渠道增加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

  四是要突出人民政协的开放性,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协工作的参与度。对凡有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议题的政协会议,可邀请部分本级政协委员和本区域的基层政协委员以及基层单位代表列席,为更多委员和人民群众知情议政创造条件。

  (三)加强人民政协的界别组织建设,使政协界别工作成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

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协界别民主的特色和优势。要充分利用政协界别渠道,努力扩大社会各界有序的政治参与。界别组织是人民政协显著特色,它的独特之处在于联系面的对口性和视角上的专业性,这种特色在我国政治体制的其他部分是无法显现的,因此它也担负着特殊的责任。加强界别组织作用要与社会组织的建设发展结合起来,界别委员从相应的社会组织中产生,利用对口性特点,使界别组织向下延伸,触角一直延伸到社会活动的一线和基层;利用专业性特点,使界别组织抓问题准确到位,可以从专业化的角度使各种民主的声音更具有界别代表性。

二是要合理调整界别设置,扩大政治参与的覆盖面。目前政协的界别划分已经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应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适当增加代表相关群体的政协界别。将相对重叠的界别合并重组,对一些新出现的群体和专门领域要设立新的界别。要适当增加政协界别,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覆盖面,如增设法律界别、中介组织界别、进城务工人员界别等。应尽快建立起相关的制度、程序和规则,使调整设置工作能够照章进行。制度程序中应包括界别调整建议由何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调整设置的具体条件、调整设置的论证审批程序、获批后新增界别和合并界别分别如何开展新的工作等。

  三是为各党派、团体和界别参政议政搭建好的平台。如组织界别的活动,形成界别的意见,召开专门的界别专题议政会等,要优先安排以党派、团体和界别名义进行的发言,还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派座谈会、界别约谈会等方式,为各党派、团体和界别在政协提供经常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必须认真做好党派、团体、界别议政建言成果的转化工作。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应积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努力推动来自政协界别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进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要及时向有关党派、团体、界别及其委员通报其议政建言成果产生的实际作用,不断激发他们积极反映群众诉求、当好群众代言人的政治热,使界别工作成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推动人民政协发挥好在协商民主的轨道上表达意见、消解冲突、达成共识的政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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