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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政协专题协商制度化建设的现实路径
天宁区经信局党委书记 费治文
发布日期:2014-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并把专题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予以肯定。从全国政协及各地政协组织的实践来看,专题协商是人民政协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一个成功探索,一项重要实践,对提高基层政协议政建言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政协的专题协商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其内在价值值得肯定。但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角度审视,专题协商的功能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笔者结合城区工作实际及自身的工作感受,就如何在基层推进专题协商的制度化建设进行一些思考。

一、政协专题协商的特点与优势

专题协商通常是指通过政协组织提供平台,以会议为主要形式,让政协界别或政协委员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某一重要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协商议政的形式。从各地实践来看,专题协商特点突出、优势明显。

(一)协商层次高。专题协商很大一部分是在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者由主席主持的座谈会层面进行协商,政协主要领导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有关界别代表人士出席,并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社会影响面比较大。

(二)协商议题事关全局。专题协商的议题涉及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大多是选取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三)形成对话和互动机制。专题协商一事一议、目标明确、议题鲜明、研讨集中,而且面对面平等对话与互动。参加专题协商会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各界代表人士,与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聚集一堂,畅所欲言,平等协商,促进了对话与互动,提高了协商效果。

二、推进政协专题协商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

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在推进专题协商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协商的随意性、内容的宽泛性、形式的单一性,在协商过程中民主不够,在协商结果运用上效果不好等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议题选择比较随意。因为缺乏制度约束,议题的确定工作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从而导致专题协商工作偏离地区中心工作,对决策的推进价值不大。

(二)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协商层次高是专题协商的一大优势,然而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操作,基层的专题协商很难实现层次高、界别广。

(三)协商成果转化不力。协商的最终意义是将协商所提建议进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促进协商议政成果的转化落实,在缺乏制度保障的前提下,落实力度也受到影响。

推进基层专题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将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充分发挥其优势与功能。

     三、推进政协专题协商制度化建设的路径思考

我区推进政协专题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入手,形成有效路径。

(一)立足规范,增强程序设计的科学性。

一要立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工作推进的积极保障。区委应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制定支持政协政治协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哪些重大决策的出台、哪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哪些重要人事方案必须先经政协民主协商都应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具体到专题协商,应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程序,形成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确定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意见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等在内的制度体系。二要早部署。区委、区政府在安排全年工作时,应把包括专题协商在内的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区工作计划,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政协协商的议题,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三要强管理。目标管理是工作推进的激励手段,可以把政治协商纳入党政工作目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标准,把采纳政协建议、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以此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水平、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更好地促进开做的开展。

(二)强化规划,增强协商议题的全局性。

开展好专题协商工作,必须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党政所思、社会所求、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专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我区实际来看,应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一是围绕“紧扣中心促发展”开展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为此,基层政协要根据党委政府想什么,政协议什么,党委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的工作思路,围绕党委政府确立的发展战略,紧贴各项发展目标任务,拟定协商议题,认真协商讨论,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围绕“关注民生促和谐”开展协商。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基层政协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就业、增收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热难点问题,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专题协商,提出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制定体现民意、符合民生的方针政策提供有益借鉴。同时,要发挥政协联系面广、包容性强的优势,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准确把握群众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突出、最现实、最普遍的问题,主动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反映群众诉求,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即时化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三是围绕“规范权力促公平”开展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基层政协应在重点项目建设、土地上市、拆迁征收、干部选拔任用、信访积案化解等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领域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协商。通过专题协商的形式,既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腐败,又可以增加党和政府的公信度。

(三)制度保障,增强协商成果的实效性。

政协的协商成果只有被党委、政府接纳采用,才能产生价值和作用。推进专题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必须建立跟踪督办、沟通反馈、民主评议等制度,促使协商成果得到落实,见到实效。一建立跟踪督办机制。保证政治协商成果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党委、政府和政协三方共同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协商后形成的《协商会议纪要》、建议案等要认真阅批,明确办理落实部门,并对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不重视、不办理或办理不好的部门单位要限期整改。同时,政协应主动会同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协商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了解,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再次协商,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二是建立沟通反馈机制。要加强与党政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沟通和联系,科学设定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专题协商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反馈时限和要求,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政协组织接到反馈意见后,及时将处理意见向参与协商的委员进行通报。在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时,对于因实施条件等存在问题而暂不能采纳的,也要求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三是建立民主评议机制。对专题协商的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是对跟踪督办和沟通反馈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进一步专题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加实际地评估意见、建议办理结果和办理实效,同时使参与的委员更好知情明政,提高工作质量。开展民主评议时,要以听、看、议、评等形式帮助被评议单位总结在意见、建议办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提高专题协商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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