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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高“四度”提升提案办理协商实效
天宁区政协提案委主任 高 华
发布日期:2014-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联系社会、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团结社会各界的有效纽带和重要桥梁。当前,围绕提案办理开展的各类协调关系、协作建言、协力解决问题的协商活动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提案办理协商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提案办理协商各相关部门也充分认识到,加强提案办理协商是对提升提案协商实效、拓宽有序政治参与、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切实提升办理协商实效,需要大家深入研究并加以实践,当前,个人认为可以通过提高“四度”来给予积极落实

一、提高交办准确度,使提案办理协商有基础

交办准确是提升办理协商实效的基础。

首先,在政协全会期间,大会提案委员会要采取措施,对提案一事一案的要求进行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每份提案的分类工作,确保提案分类精准,为找准承办单位打下基础。

其次,党委政府督办部门要安排熟悉党委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人员负责提案交办工作,对提案内容和承办单位职能的匹配程度、解决方案和承办单位职权事权的统一程度进行研判,使提案能交对承办单位。对提案内容、建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提案,党委政府督办部门要采取协商、征求意见形式落实主、协办单位。

二、提高领导重视度,使提案办理协商有底气

领导重视度的高低决定办理协商实效的高低。

一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对提案办理协商重要性的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要丰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将提案办理协商纳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范畴之中。中办、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各级领导要以学习贯彻文件、报告精神为契机,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提案办理协商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明确各级办理协商领导职责。党委政府要将提案办理协商纳入党政整体工作布局、纳入督察部门工作督导和绩效考核体系,要实行分管领导负责督查各自分管部门承办提案的协商工作的制度,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列出疑难、重点提案,带头协调办理疑难或重点提案,以此引领承办单位整个办理协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办理协商工作,并形成重大疑难问题由领导集体研究办理协商的工作机制,并注意把好三关:拟订办理协商方案关、书面答复审核签发关、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关

三、提高沟通度,使提案办理协商有抓手

多方位、多形式的沟通是提升办理协商实效的关键。

一是承办单位与提案人之间要进行充分沟通,实行开门协商办案。开门协商办理提案是党委政府工作置身于民主监督的需要,是加速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的动力,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与委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有利于深入了解提案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办理;有利于进行思想交流,共同协商解决方法;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员多方面倾听各方面意见,体现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对委员民主权利的尊重。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多种形式,走出去、请进来,开展沟通协商。协商主要可围绕办理计划、提案办理重点和难点问题,相应的解决方案等进行。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讲清楚,求得理解,切忌为迎合委员的满意而开“空头支票”。有些提案暂时不能解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一些条件的成熟,最终还是能解决的,承办单位则应该在沟通中告知提案人将把它列入今后工作发展目标,时机成熟立即办理,取信于民,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二是主办与会办单位之间要进行充分沟通,实施同步协商联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提案,作为主办单位要勇于承担牵头责任,主动、及时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认真实施同步联动办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沟通协商基础上将会办意见在一个月内提交给主办单位。主、会办单位联合办理协商过程中,要始终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同心、同向、同力,团结一心,步调一致,避免出现承办单位各干各的、各答各的现象。

三是政协及相关组织与承办单位、提案人加强沟通,形成办理协商合力政协及相关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召开协商座谈和情况说明会,组织各承办单位与提案者参与政协开展的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调动提办双方积极性,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促进提办双方和谐互动。

总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等多元主体间搭建的共同研究、解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问题的沟通平台,是提升办理协商实效,体现协商民主领域广泛性,实现有序政治参与最为重要的举措。

四、提高制度保障度,使提案办理协商有发展

健全的制度是提升办理协商实效的保障。

一是健全业务培训制度。针对提案办理人员经常变动的情况,每年交办前党委政府要组织办理协商业务培训,对办理协商程序、内容等要求进行专题辅导。平时要注意加强对具体办理人员进行工作指导,有条件的话要组织开展办理协商活动交流研讨会,为提案办理协商高效组织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撑。

二是完善调研制度。协商一些涉关经济发展、民生大计、社会稳定方面的重点、难点提案时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通过组织承办部门、提案人、政协组织等进行专题的调查研究,把握问题实质和提案建议的操作性与可行性,使协商更有针对性、更具成效性。如2012年,我区《关于加强天宁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宣传的建议》、《关于打造品质社区文化的建议》两件政协提案纳入《文化名区建设》课题进行调研。2013年,《关于社区建立托老所的建议》、《关于加快建设老年公寓的建议》、《关于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建议》等5件政协提案纳入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课题进行调研,以上两课题均列入年度区政协常委会进行专题协商,大大提升了提案办理协商的成效。

三是落实督查督办制度。要完善党委政府督办部门与政协提案委联合开展督查督办的工作制度,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定期督查提案办理协商进展情况。对办理完毕的提案,督查督办部门要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承办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使答复和落实相统一,促进协商成果落实和转化。对需要跨年度办理的重要提案,督办部门责成承办单位建立跟踪办理、滚动办理制度,并相应开展办理协商“回头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协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专委对口督办重点提案、界别组参与督办重点提案的三个层面全方位联动的办理协商工作格局。要组织对办案大户进行集中督办视察、座谈活动,注意提案督办与部门重点、难点工作协商两者并举,通过“提”、“办”、“督”三方有序有准备的沟通交流,逐步放大提案办理协商面。

四是优化考核制度。要开展提案办理先进单位与个人评选表彰,重点考核承办单位对提案建议的采纳度,是否充分发挥了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考核评选还要注重把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与委员所反馈意见相结合,承办单位自评与党委政府督查考核相结合,切实提高考核的透明度与公信度,提高各承办单位办理积极性的同时有效增强承办单位办理责任心、主动性 

   五是设立宣传制度要积极利用报刊杂志、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报道提案办理协商活动与工作亮点,宣传重点提案、先进承办单位,优秀办理协商成果,增进社会各界对提案办理协商的了解,扩大提案办理协商实效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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