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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吉小妹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2-25 浏览次数:  字号:〖
 

2013222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吉小妹同志辞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天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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