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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召开健全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3-04-02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22,区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邀请有关司法机关干部与律师,在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围绕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进行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结合参政议政实践与在基层工作体会,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在于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特优势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式。天宁区政协委员、区法院戴放副院长表示:天宁区法院将进一步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活动和对法院工作评议活动,将民主协商制度在法院工作中落到实处;区司法局潘建伟局长交流了天宁区政协委员律师进村、进社区,为重点项目、征收工作、群体性矛盾化解提供有效法律服务,为基层协商民主做出的探索与努力;市政协委员德安医院院长高洁萍表示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医院内部治理与医患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区政协委员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吴小庆主任介绍了在青果巷征收项目中充分发挥该所律师在依法征收中的促进作用与法律保障作用。

区政协副主席蔡正茂与会,并对健全基层协商民主机制提出完善协商制度,强化规范性,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增加协商质量,提升实效性的要求。

  

 (区政协社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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