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2年12月19日召开的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任命:
吴光前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光前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 敏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小红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