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2年5月25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任命:
李 军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贺兴良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 明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 洁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局长;
高 雄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 钧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局局长;
尤维萍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局长;
潘建伟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局长;
陈中群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局长;
吕 群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建忠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局长;
胡 勇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周爱民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局局长;
徐云波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商务局局长;
丁显平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局长;
许 燕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栾晓军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审计局局长;
陆 恺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钟 山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亚春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高建国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局长;
郑仁明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物价局局长。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