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2年1月19日召开的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免去:
王 俊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1月19日